剧本杀店家“出租”盗版剧本的不正当竞争认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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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剧本杀店家出租”盗版剧本的不正当竞争认定剧本杀是一款基于剧本完成特定任务的角色扮演游戏,玩家扮演剧本中的角色,在游戏主持人的引导下研究线索、进行推理或阵营博弈,最终完成剧本规定的找出真凶、还原真相或达成特定胜利条件等任务。作为时下年轻人新兴的休闲娱乐方式,中国剧本杀市场迅速扩大,2021年全国已有超过4. 5万家实体门店,产业总规模2020年已达117. 4亿元,预计2022年将增至238. 9亿元。在2021年上半年中国消费者偏好的线下潮流娱乐方式中,剧本杀以36. 1%排名第三,仅次于看电影(38. 3%)和运动健身(36. 4%)。作为新兴产业,剧本杀对剧本的著作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剧
2、本杀剧本直接决定了玩家整场游戏的体验,是整个产业交易的核心内容。然而,目前剧本杀产业中剧本盗版横行,严重打击剧本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减损剧本发行方的投入激励。“制假卖假”和“知假用假”成为剧本杀市场供需两端的常态。对于“制假卖假” 一方,制作售卖盗版剧本显然侵犯了剧本杀剧本的著作权。而对于“知假用假” 一方,剧本杀店家在营业过程中向玩家提供盗版剧本却可能不构成侵犯著作权。对于该行为究竟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在学理上值得深入探讨。一、剧本杀店家使用盗版剧本的著作权法定性(一)剧本杀剧本构成文字作品剧本杀是一种游戏,里面必然包含游戏机制、玩法和规则,如游戏中的对抗机制和胜利条件。对这些元素的设计若是为
3、了实现游戏“能玩” “好玩”的对抗平衡性功能而非表达作者的思想情感,则有可能因其具有功能性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剧本杀剧本还包含了故事情节,且以文字形式表现,因此在整体上可构成文字作品。实践中,已有剧本杀剧本的著作权人将其登记为文字作品。剧本杀的剧本可能与构成戏剧作品的剧本有一定的差异。戏剧作品是指“话剧、歌剧、地方戏等供舞台演出的作品”,“舞台演出”的关键在于通过表演的形式展现出活的故事。在特殊情况下,剧本杀的某些演绎本可能也需要玩家声情并茂地表演作品从而获得沉浸式体验,甚至也存在通过舞台演出从而向观众展示的可能性,比如直播玩家玩游戏的过程,因此这类演绎本有可能同时构成文字作品和戏剧作品。但
4、因我国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和戏剧作品进行同等保护,故将剧本杀剧本界定为文字作品已足以对其进行版权保护。此外,剧本中的美术图案及其配套的视频、音频等可能构成美术作品、视听作品、音乐作品,以及邻接权中的录音录像制品等类型,同样也受著作权法保护。(二)剧本杀店家使用盗版剧本不侵犯出租权因剧本杀剧本属于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盗版剧本的制作及售卖显然侵犯了剧本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和发行权。而剧本杀店家使用盗版剧本的行为定性则较为复杂。虽然剧本杀店家每次仅向约4至16名玩家提供剧本相关内容,但判定其是否构成“公开”传播应考量累积效应。店家在营业过程中多次向玩家提供剧本的行为构成向不特定的多数人提供,属于公开传播
5、的行为。因此,店家播放剧本配套的视频、音频侵犯了作品著作权人的放映权、机械表演权以及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获酬权。剧本杀店家安排游戏主持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对剧本杀剧本进行表演,构成公开表演,侵犯剧本的表演权。然而,剧本杀店家向玩家提供盗版文字剧本的行为却无法受到著作权法的规制。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发行权以转移作品所有权归属为前提,要求“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而剧本杀店家提供剧本仅供玩家使用,不属于侵犯发行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出租权为“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的权利,剧本杀店家在营业过程中提供剧本给玩家临时使用并收取费用,似应落入出租权的控制范围。然而,在我国享
6、有出租权的权利客体仅包括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复制件以及录音录像制品,并不包括文字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因此,店家出租盗版文字剧本的行为并不侵犯出租权。由此可见,虽然盗版剧本杀剧本的配套使用行为,如视频、音频的播放及工作人员表演,受著作权法规制,但盗版剧本杀剧本的核心使用行为,即对文字作品本身的出租,却未能构成著作权侵权。对此,著作权人仅能通过向法院起诉剧本杀店家,请求法院责令销毁侵权复制品,从而侧面达到要求店家停止出租的目的,但并不能就此获得损害赔偿。著作权人可获得的侵权赔偿,严格意义上仅能根据配套使用行为的贡献率计算,未能在著作权法上获得充分的救济。那么剧本杀店家向玩家出租盗版剧本的行
7、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判定范式选择店家出租盗版剧本并不构成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具体不正当竞争行为,应适用一般条款对其进行评价。然而,一般条款具有兜底作用,其适用存在较大的模糊性。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第1款列举了一般条款的核心判断标准“商业道德”的多个衡量因素:“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行业规则或者商业惯例、经营者的主观状态、交易相对人的选择意愿、对消费者权益、市场竞争秩序、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等因素,依法判断经营者是否违反商业道德。”该款规定试图为一般条款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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