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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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揭阳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制度,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医疗救助,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对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救助,帮助其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第三条医疗救助统筹层次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相协调,遵循以下原贝h难家庭成员等对象的认定和信息共享工作,
2、支持慈善救助发展。财政部门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做好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的认定及信息共享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规范诊疗路径,促进分级诊疗。残联负责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二级肢体残疾人,一级视力残疾人)的信息共享工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申请机制、审批机制和反馈机制,统筹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的数据需求申请,并组织完成相关数据的依法共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初审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主动发现、入户调
3、查、民主评议和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帮助申请困难的家庭提交申请。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医疗救助相关工作。第六条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第二章医疗救助对象第七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以下人员:(-)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1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
4、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2,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第八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根据省有关文件要求适时调整。第三章救助方式与标准第九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不含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成员,下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揭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
5、民医保)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参加非揭阳市居民医保的,不给予资助。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在资格认定后均可中途参加居民医保。新增的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在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对象资格前已经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参保费,享受认定后发生的医疗救助待遇并按规定资助参加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已实现稳定就业的医疗救助对象依法依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不予资助。第十条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自有关部门认定其医疗救助资格之日起至完成参保登记期间当年度内就医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分别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相关规定支付。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未
6、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参照已参加本市居民医保核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等报销金额后,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第十一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由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门诊救助。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
7、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3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第十三条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予以救助。(一)收入型医疗救助对象1 .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2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3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我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确定(说明:每年调整,2024年为2378元,即23780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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