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刑法教义学的科学品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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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寻刑的义学解怪品质:历史回望与现实反思一、问题的提出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尽管教义学的方法可以具有超越国界的普适性,但法教义学的知识却必然具有鲜明的民族和地域色彩。(1)参见丁胜明:刑法教义学研究的中国主体性,裁法学研究2015年第2期,第43页;车浩:理解当代中国刑法教义学,载中外法学2017年笫6期,第1414页。今天,当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任务历史地摆在了中国刑法学人面前时,我们需要进一步思考的问题是:怎样才能确保一个本土化的刑法教义学知识体系具有科学的品质?相比于纯粹的实践技艺来说,科学的一个特点就在于,它所提出的论断应当切中事物运行发展的普遍规律,故而具有超越时空的普适性和恒久性。换言之
2、,我们所期待建构的自主知识体系“从民族性来讲,需要有全人类共同价值的视野;从地域性来讲,需要有全球性价值的视野。(2翟锦程:中国当代知识体系构建的基础与途径,载中国社会科学2023年第11期,第161-162页。然而,在刑法教义学的论证场域和我们时常看到这样的现象:一种解决方案在刑法修正前是正确的,但在刑法修正之后却被认为是错误的;一种学说根据某个外国的刑法规定是恰当的,但放到中国刑法的语境下却无法成立。如果说刑法教义学知识的地域性使其不可避免地具有偶然性和孤立性,那究竟何以保障这样的知识体系同时具有科学性呢?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成不仅有敕富于本土和时代特色的问题素材,还需要一套科学、成熟的知识生
3、产方法。过去的20年间,比较研究对千中国刑法学的高速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以往的刑法比较研究大都偏重于对具体制度、具体学说的介绍和杭理。然而,理论上任何一次划时代变迁的产生、任何一个有深远影响之学说的提出,其背后往往隐藏着研究方法和思维范式的转型。只有抓住理论演进的深层建辑和内部密码,才能深化我们对刑法学知识体系建构的规律性认知。因此,比较研究除了继续关注域外刑法学的“产品”之外,歪待对生产线以及生产技术”,即学说生成路径和产出机理的演进变化展开系统的追踪和剖析。有鉴于此,本文的研究将沿着以下思路推进:自德国刑法教义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之后隋经出现过致力于实现刑法教义学科学化的种种尝试,作者首
4、先将对这些尝试进行全景式回顾,并总结其成败得失。结合德国刑法教义学的历史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对中国刑法教义学知识体系科学化的路径进行初步展望和设计。二、以自然法和哲学理念为主导的科学化努力宾丁(Binding)曾言:“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现代刑法学是哲学的后裔。”(3)Kar1Binding1HandbuchdesStrafreCmS,Band1,1885,S.7.从17世纪一直到19世纪中叶,德国刑法学走过了一条逐渐从哲学分离出来成为独立学科的历程,而保持与哲学的紧密联系也成为这一时期刑法学具有科学性的关键所在。(-)刑法科学与实定刑法学的分野16世纪的俵国,从刑事立法的状况来看,全德共同适用的
5、刑法基础并非以成文法的形态出现,而是以习惯法、1532年卡洛林那法典或者其他适应社会发展的刑法基本原则作为审判的依据;(4)参见陈惠馨:一八五一年普鲁士刑法典一当代德国刑法典的基础架构,载(台湾地区)月旦法学杂志第9期(2012年),第260页。从刑法学的状况来看,正如李斯特(1iSZt)后来所说,“16世纪德国的刑法学术研究总体上呈现出1派荒芜躇淡的景象,(5)Vg1Franzvon1iszt11ehrbuchdesDeutschenStrafreChtS,16-17.Auf1.,1908,S.27.与同时期发展迅速的意大利、法国和西班牙刑法学比起来相形见细。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德国刑法学对这
6、些国家的刑法理论有着较大的依赖性。研究方法的严重滞后,是当时德国刑法理论相对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直到17世纪初期,中世纪遗留下来的烦琐、僵化的经院主义方法,依然在德国刑法学界居于主导地位。(6)Vg1EberhardSchfnidt1EintuhrungindieGeschichtederdetschenStrafrechtspf1ege,3.Auf1.,1995,141.17世纪中叶,自然法思想的勃兴给德国刑法学带耒了方法论上的革新,也推动德国刑法学走上了自主化的道路。这个时期刑法学的显著特征在于:第二采取“自上而下的公理式演绎方法,将自然法原则奉为体系顶端的前提,由此向下推导出刑法学的具体
7、结论。第二,在普芬多夫(PIJfendorf)等自然法学者的眼中,刑法学就是国家哲学和法哲学的一个内在组成部分,国家理论和法哲学对于刑法理论的爱构起到了决定的作用。(7)Vg1UrsKindhauser1ZuGegenstandundAufgabederStrafrechtswissenschaft,FS-Yamanaka,2017,S.449.彼时,“哲学并不是为法律的适用照亮道路的女仆,而是为法律适用发号施令的圣主工同前注(6),EberhardSChmidt书,216。例如普芬多夫以哲学上自然实体(entiaphysica)和遒德实体(entiamora1ia)的区分为根据,勾画出了现代
8、刑法归责原理的基本轮廓。他提出,归责判断不能纯粹根据自然的因果法则,而必须采取道德评价的视角,人既是一种自然事物,同时又是文化的人格体;如果单纯只是从因果的角度去解释人的身体活动,而不考虑自由因素,那就根本没有归责可言;我们之所以可以将某种因果事件归责于行为人,其根据并不在于事物间的因果关系本身,而在于操控行为实施的自由意志,因此只有自由的行为才能成为归责的财象。(9)Vg1WernerHardwigjDieZurechnung:EinZentra1prob1emdesStrafrechtsJ957,SS.35ff.;HansWeIzeI1DieNaturrechts1ehreSamue1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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