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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旺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投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全资子企业、控股企业与参股企业)发文字号:GJTZ-TH-OO1发行日期:2023年12月接受部门:各职能部门、子企业受控状态:半公开编制审核同意第一章总则3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和目03第三章财务管理机构与人员管理4第四章财务核算规定8第五章资金管理8第六章筹资管理9第七章投资管理10第八章对外借款、担保行为管理10第九章资产管理11第十章成本费用管理12第十一章财务预算管理12第十二章价格管理14第十三章信息管理14第十四章中介机构聘任管理14第十五章重大事项汇报制度14第十六章利润分派管理15第十七章财务制度与政策17第十八章检查与监督18第十九、二
2、十章罚则、附则19附件目录:附件一:投资管理有限企业财务核算管理规定附件二: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外派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管理有限企业(如下称“企业”)对其投资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参股企业的投后管理工作,规范外派财务人员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整体水平,保证平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减少我司投资风险。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外派财务是指派驻由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投资的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参股企业所有外派日勺财务人员,如下非特指的“子企业”是指全资子企业和控股子企业。第三条规范外派财务人员工作,保证外派财务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使外派财务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更好的服务于驻
3、在企业,顺利完毕企业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第四条根据企业组织构造的现实状况和发展的I需要,以资本运行为关键、股权关系为纽带,为规范企业与各下属子企业和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的秩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财务管理基础与目的第五条投后的财务管理总目的:(1)通过对企业各组员企业财务活动的管理,实现。企业整体存量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营运,实现产权资本保全与增值的最大化。(2)筹资管理的目的: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日勺状况下,不停减少资金成本和财务风险(3)投资管理的目的:认真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力争提高投资酬劳、减少投资风险(4)营运资金管理的目的: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不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4、(5)利润管理的目的:采用多种措施,努力提高利润水平,合理分派企业利润。第六条财务管理基础是以资产为纽带。由于企业(出资者)与全资、控股、参股企业(经营者)之间是委托受托责任的关系,因此其财务管理基础分为二个层次:(1)出资者的财务管理;(2)经营者的财务管理;第七条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建立对经营者财务行为约束日勺监督体系,保证其投入资产的安全与增值。第八条经营者(子企业)的财务管理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以经济责任、权限、利益相结合的财务管理体系,对资本经营和资产运作负责。第九条企业对所属全资、控股子、参股企业的产权(股权)比例,分别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1)企业对全资子企业实行直接管理。(2)企业
5、对控股子企业、参股企业实行间接管理,即通过控股、参股企业的董事会,提出企业的管理目的与规定,并授权企业职能部门对被投企业平常财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与管理。第三章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第一节财务机构设置第十条企业财务部为企业各子企业财务机构和参股企业外派财务人员的直接领导部门,各子企业的财务机构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规划和构建,财务部设有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总部财务管理岗位。第十一条企业财务管理的组织构造,企业财务管理的组织构造分为四个层次:(1)企业即为母企业森森旺投资管理有限企业;(2)全资子企业(IOO%控股);(3)控股子企业(控股比例超过50%);(4)参股企业(持有股份少于50%)o第十二条
6、企业财务部为企业系统内各子企业财务机构日勺直接领导部门,各子企业的财务机构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规划和构建。第十三条控股子企业根据地区差异、经营规模和管理模式等实际状况提出财务机构设置的提议或方案,经企业财务部审批后方可设置。第十四条企业系统内原则上不设置第三级的财务机构。第十五条企业财务部对子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行监督和控制;子企业财务机构由企业财务部派驻或任命的财务负责人管理平常工作,保证各子企业财务机构按照企业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运行;各子企业财务机构必须接受企业财务部的统一管理、业务指导、稽核检查和绩效考核。第二节财务人员管理第十六条企业财务部对子企业财务人员实行下管一级措施,子企业的财务人员统一
7、由企业财务部管理,子企业财务人员的工资、奖金、升迁、职称评估、聘任和辞退等由企业财务部协同企业人力资源部主导执行。第十七条企业对子企业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理,由企业财务部对子企业财务部门具有业务和人员的双重管理职能,子企业应接受企业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内部审计部门的I检查或审计。第十八条参股企业的财务人员原则上由该企业自行选拔和聘任,企业财务部根据需要可予以推荐或者外派人员。第十九条派驻子企业日勺财务负责人由企业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通过内部选拔和公开招聘的形式确实定,经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或企业总经理同意后,以企业文献形式任命;如所属企业不设置财务经理岗位,派驻会计则承担财务负责人职责。第二十条派
8、驻子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应服从所属子企业负责人的领导,既尽责为所属子企业经营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服务,也代表股东的利益为企业投资的保值增值保驾护航第二十一条企业不可随意增长和减少财务人员,如对企业财务部委任的财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有任何异议,应通过正常渠道和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沟通,企业财务部应予以高度重视,协同企业人事部根据反应状况进行调查,及时调解或做出处理的意见。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对子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或绩效考核,采用双重考核形式,企业财务部和所属子企业负责人的评分分别占60%和40%的权重,考核成果将作为子企业财务人员工资、奖金、升迁、职称等评估的重要参照根据。第二十三条子企业财务负责
9、人应定期向企业财务负责人汇报经营和财务状况,按照企业规定提交财务汇报、工作总结、重大专题汇报等,自觉接受企业绩效考核和内部审计(详见人力发外派管理)。第二十四条企业财务部可根据总体规划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子企业财务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调岗,子企业财务人员应积极配合,服从安排。第二十五条企业财务部根据实际状况每年应组织一次以上的子企业财务人员集中培训或者座谈会,以内部培训,经验交流或者外部专家交流的形式相结合。第二节财务人员职业素养第二十六条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第二十七条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
10、研业务,使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实际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第二十九条财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制度、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规定进行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精确、及时、完整。第三十条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第三十一条财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日勺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状况,运用掌握日勺会计信息和会计措施,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第三十二条财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第三十三条企业和子企业应当定期
11、检查财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的状况,并作为会计财务人员晋升、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扬奖励的重要考核根据。第三节财务工作交接第三十四条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所有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第三十五条移交人对移交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办妥会计资料、凭证档案的移交和未了事项的阐明而导致手续不清、帐务混乱,甚至经济损失,监交人和接交人均应承担责任。第三十六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时未了事项。第三十七条财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如下工作:(1)整顿应当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2
1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献、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等有关资料、实物的内容。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财务人员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财务分管领导负责监交;子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交接,由子企业负责人、企业财务部派人共同监交。第三十九条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还必须将所有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财务人员的状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简介。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第四十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
13、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第四十一条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数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监交人一份,我司财务档案保管人存一份。第四十二条财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单位领导人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第四十三条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财务人员,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单位合并、分立的,其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依此规定办理。第四章财务核算工作规定第四十四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设置会计科目及编码,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精确、完整日勺会计信息。子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
14、及编码,原则上应与企业一致(详见子企业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四十五条企业内部资金管理采用集中管理的原则,企业的筹资,集资,融资和内部自有资金的分派由企业决策层根据需要统一调度使用。子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周转资金由各子企业财务部负责管理。第四十六条企业推行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子企业月度资金使用计划须结合当月财务预算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按部门和项目编制,全资子企业的现金收支计划每月25日报送企业财务部门审核,经企业同意后下达执行;控股子企业的资金收支计划每月25日报送企业财务部门平衡,经控股子企业董事会同意后执行。第四十七条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企业财务部定期对各子企
15、业银行账户使用状况、资金支出的审批权限控制,资金计划的制定和控制与否有效执行等状况进行检查。第四十八条根据各子企业详细经营特点及管理规定,企业下达各子企业负责人审批权限。子企业预算内资金的使用由子企业负责人和财务经理签批,预算外开支及超过子企业负责人审批权限的资金使用,须通过企业审批后方可执行。第四十九条子企业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可通过资金有偿使用日勺方式向企业申请借款,原则上不容许子企业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的往来,严格严禁子企业未经申报,审批程序向外单位提供借款或者对外担保事项(详见第八章对外借款担保行为管理)。第五十条子企业向银行或者其他单位融资经所在企业日勺企业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审批后,报企业财务部审批,由企业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的人员指导办理,子企业财务人员予以配合。第六章筹资管理第五十一条子企业应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合理筹集资金,建立资金预测及分析制度,应根据筹资用途分析确定筹资方式,尽量把子企业沉淀的资金集中起来,统筹使用,发挥效益,防止盲目筹资使子企业背负沉重的利息及偿债承担。第五十二条企业对各子企业筹资实行总量控制,子企业筹资项目是年度资本项目预算的重要构成部分,子企业年末在充足考虑自身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的基础上,确定下年度筹资规模和筹资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