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司法局办文办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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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绥县司法局办文办会制度为将“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要求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中,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提高本单位的行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一、办文程序扶绥县司法局公文处理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公文OA系统办文流程参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发文处理发文处理程序是:拟稿一核稿一签发一核印一传递一存档一公开。1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办公室或有关股室负责起草。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拟发文笺“公开属性”栏注明公开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草拟的正文要经过打印或OA系统提交后方能送办公室或有关分管领
2、导核稿。2 .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由办公室或有关股室负责人负责核稿,在内容和文字上统一把关。由股室负责拟稿的,股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工作重点:在公文公开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3 .签发。属本局文件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由主要领导签发;属以本局名义向上级部门行文的,办公室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审核重点:审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
3、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文件内容的,须经签发人同意。4 .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办公室按发文范围统计份数,及时交文印室打印并装订成文。5 .传递。凡本单位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般公文用平信发出,重要公文用挂号信发出。6 .存档。公文发出后,办公室负责将文件的原稿(包括领导签发)及两份正式文件整理后交由档案室存档,并由办公室每年定期对照“五公开”要求,对不予公开的信息和依申请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7 .公开。文件印发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公开在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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