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养老保险诈骗整治案例10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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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击养老保险诈骗整治案例10例案例目录1 .舒生国等人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最高法院发布)2 .肖开俊、陈荣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集资诈骗案1 .韩旭以投资老年旅游项目”为名集资诈骗案2 .嘉从荣等人以投资“养老床位”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3 .王安利等人以开展“义诊服务”为名诈骗案4 .熊联芬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案5 .潘绍贵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诈骗案6 .林波、刘金梅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7 .李帅等人以销售“特效药品”为名诈骗案8 李云飞等人以销售“珍品藏品”为名诈骗案9 李森林以“消费返利”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10 .刘占州等人以“免费抽
2、奖”为名诈骗案案例一(最高法院采选)舒生国等人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基本案情2011年7月,被告人舒生国等人成立成都绿益桂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益公司”),舒生国负责公司实际经营。2012年11月,被告人庞文、许秀琼成立成都市桂森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森苑公司”),许秀琼任法定代表人,庞文负责公司预售养老床位的具体事务,许秀芳负责财务管理工作。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绿益公司委托刘丰豪所在的四川星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豪公司”)就预订家庭养生度假事项进行销售。2011年至2016年12月期间,绿益公司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养老
3、公寓尚未建成以及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发放报纸、宣传资料、实地参观、口头讲解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群众宣传桂森苑养老公寓项目,以绿益公司、桂森苑公司、桂森苑养老公寓金桂苑名义通过售后返租、租赁返租、养老权益卡、储值消费养老服务等形式,承诺每年支付8%到17%不等高额回报,向1000余名老年群众非法吸收资金,涉案金额约1.07亿元。二、裁判结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舒生国、庞文、刘丰豪、许秀琼、许秀芳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据此,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舒生国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其他被告人一
4、年六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或宣告缓刑。(其他判项略)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主要表现为被告人以投资养老项目为由,以定期返利、提供服务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参与投资,骗取老年人钱财。本案中,被告人通过售后返租、租赁权返租、床位居住权返利、养老储值返利等形式,诱骗老年人投资“养老公寓”项目,非法吸收老年人钱财,给老年人造成巨大伤害。四、专家点评点评人:魏东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土生导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四川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近年来的“养老欺诈”案件逐步增多,老年人群体和个体逐步成为犯罪分子侵害的对象,老年人合法
5、权益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人民法院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因此,发布四川法院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最高法院采选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审判的舒生国等人以投资“养老公寓”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的行为极具欺骗性,社会危害性很大,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老年人提高辨别能力、谨慎投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养老欺诈”性犯罪案件,像本案这样的案件案情并不复杂,审理难度不大,但是普遍存在处理难度大的特点。人民法院如果只是单纯地解决定罪量刑问题、一判了之的话,那是比较简单的;但是,人民法院的担当和社会责任感并没有简单地停留在定罪量刑上,而是尽力做到了让这
6、些涉案受害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尽力追赃挽损,尽力把人民法院对老年人的贴心关爱落到实处,尽力让这些案子的审判做到案结事了。人民法院在办理这个案件中的做法,自觉地把尽力维护涉案受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重要位置,把人民法院对老年人的贴心关爱落到实处,可以说是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的典型案例,值得充分肯定。案例二(最高法院发布)肖开俊、陈荣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集资诈骗案一、基本案情2016年6月,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与蔡新(另案处理)共谋以开展养老服务之名实施非法集资,先后成立自贡益寿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归然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并在自贡市、内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设立分公司或营业网点。三
7、人明知公司无融资资质,养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资团队以养老服务名义,采取打电话、发传单、推介会、口口相传等方式,辅以发礼品、参观“养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贡市等地公开集资,承诺支付每月1%-3%的固定收益、享有养老基地优先居住权和折扣及期满后返还本金,与集资参与人签订预存消费协议预存合同等,收取预存消费款。同时,为骗取老年群众信任,三人在没有履行能力情况下,诱骗三家建筑公司为其垫资修建别墅和室内装修等,谎称公司正在建设“养老基地,安排大量老年人参观建设中的“养老基地,三人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万余元。养老基地建设过程中拒不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催款后,仅支付工人工资11.1万元,三家建筑
8、公司为此垫付工程款364万余元。二、裁判结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肖开俊、陈荣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肖开俊、陈荣为更利于实施集资诈骗,与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骗取建筑公司为其修建工程,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两个犯罪行为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依法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合同诈骗行为在量刑时酌情从重处罚。据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开俊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荣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他判项略)三、典型意义本案是以提供“养老服务”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该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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