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绥县市政服务中心办文办会办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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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绥县市政服务中心办文办会办事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办文(一)收发文办理流程1、收文(1)签收。文件均由中心办公室统一签收,签收后,按照收文日期、来文机关、发文字号、标题等分类登记、编号。各股室需领取文件的,要及时作好登记,以明确文件去向。(2)分办。经主要领导批转的公文,相关股室收到批示件后应立即组织研究抓好落实,不得“二次批转”至其它股室。(3)传阅。公文传阅要以办公室办为中心进行传阅,及时了解公文传阅情况,防止公文丢失和积压。(4)存档。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交回办公室统一归卷存档。2、发文(1)拟稿。草拟文稿要符合
2、有关规定,表述准确,格式规范。文稿草拟后,拟稿人要在发文处理单上写明主送、拟稿单位、拟稿人、标题等信息。(2)审核。各股室草拟的文稿,经股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交由办公室主任拟办。(3)签发。拟办后的文稿经相关股室会签后报分管领导阅签并呈主要领导签发,并将发文处理单及修改后的电子版文稿送至中心办公室,并在发文登记簿上做好登记。(4)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签字确认并登记编号。其他股室按发文范围统计份数,及时交办公室打印并装订成文。(5)传递。凡由中心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般公文用平信发出,重要公文用挂号信发出。(6)存档。公文发出后
3、,各股室要将正式文件(包括领导签发)交由中心办公室存档。(7)公开。文件印发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页面上。3、文件流转各股室要严格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文件的内部流转或局外流转,均需专门台账及文字记录,做到有据可查,谨防遗失。全程实行痕迹化管理,实现可追溯、可追责。(二)特殊情况1、紧急公文请向中心办公室说明办结时限,以便办公室及时跟踪催办,确保公文按时限办结。2、需报指定单位会签或指定领导签字的公文,请详细注明,以便中心办公室对接。3、公文若涉及重大人、财、物事项,需报主要领导,并在公文上注明“已汇报”,签字确认后再报送。不得以书面报告代替口头汇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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