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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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新项目发展管理制度一、绪言1、目的为适应集团公司日益扩大的业务规模,规范对新项目的论证,提高决策效率,提升集团公司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职责:集团企划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改、指导和监督;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企划部。二、释义本制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集团公司:指母公司;一线公司:指集团公司全资拥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房地产公司;企划部:指集团企划部;决策委员会:指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小组:指项目发展工作小组,是决策委员会下属工作机构。三、操作规范第一条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一线公司定期或
2、不定期向企划部通报新项目概况和进展程度,企划部及时汇总整理并通报。具体格式参见新项目发展信息通报表格。第二条项目发展工作小组1、小组负责项目进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的上传下达,保证信息通畅。2、小组成员3-4人,由集团企划部、财务部、法律室委派的人员共同组成,组长由企划部第一负责人担任或委派,负责领导具体工作。出现时间局限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小组不能如期成立,企划部可替代行使小组职责,但必须经过集团领导批准。3、原则上,小组一经成立,小组成员不得随意变动,不同项目小组成员可以不同。4、小组对“决策委员会”负责。一线公司与合作方(土地方)签约后,小组自行解散。5、工作内容和流程:(1)对重点介入的项目
3、,一线公司向企划部提交成立项目发展工作小组的申请和项目资料。(2)企划部根据一线公司上报资料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并征询集团财务部、法律室意见后,决定是否成立小组,同时知会“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集团主管领导。(3)决定成立小组后,企划部、财务部、法律室应及时委派本部室专业人员成立工作小组,组长制定具体工作时间。(4)小组成立一周内(视项目紧迫性可适当延长),完成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提出项目发展意见和建议(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意见事先应经其所在职能部门通过),向“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主管领导汇报,同时抄送一线公司和集团办公室、财务部、企划部部门第一负责人。(5) 一线公司应根据小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跟进
4、和完善相关工作,并及时通报小组。(6) 一线公司应于听证会召开两周前向小组报送项目可行性报告初稿或公司上会项目概况。具体格式参见上会项目概况表格。(7) 小组完成实地调查和评估工作后,一线公司方可提交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8) 一线公司应提前一周向小组报送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和项目可行性报告。(9)小组根据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进展情况,评估是否召开项目听证会。召开与否的动议报“决策委员会”主任或集团主管领导审批,并自收到召开项目听证会申请2个工作日内向一线公司回复意见,意见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或不同意的理由及后续跟进工作要求。(10)决定召开项目听证会,小组应向“决策委员会”委员、项
5、目所在一线公司、其他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和项目可行性报告、小组专业意见等资料,同时抄送集团总经理层和集团各职能部门负责人。(11)项目通过论证后,一线公司对各评委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并跟进相关工作,并及时通报小组,小组继续跟踪项目进展情况,直至正式签约。(12)小组对正式签约合同文本负有审核责任,对合同文本与听证会通过内容有较大差异,应提请一线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同时评估是否签约,抄送各评委。第三条论证报告进入新城市开发,在完成实地考察和调研工作后,必须编写城市发展和住宅市场调研报告。项目立项,必须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可参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指引。第四条项目听证会1、
6、除本制度第八条规定外,集团公司所有新项目立项都要通过项目听证会论证。2、会务组织: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企划部负责听证会会务工作,收集整理各委员意见,交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3、会议主持人:“决策委员会”指定。4、评委成员:集团决策层(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各区域中心城市公司第一负责人,集团财务部、企划部、设计工程部、法律室第一负责人。5、与会人员:评委、项目所在一线公司相关人员、小组成员、其他人员。6、会议形式:现场、远程会议。7、相关工作内容:(1)实际到会评委达到应到会评委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才能召开。(2)评委应于项目听证会召开之前到项目宗地现场考察。具体时间可根据评委实际
7、情况和需要自行或统一安排。(3)小组负责在听证会召开3个工作日前将项目可行性报告报送各位评委。(4)评委应认真研究分析项目可行性报告和相关资料,在会议召开前形成书面意见。必要时可先行讨论或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5)听证会召开前,小组可就专项问题向集团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并在听证会会上陈述。(6)会议召开时,项目所在公司可摘要介绍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主要工作是回答评委疑问和意见。(7)评委应认真分析讨论项目的可行性,并于会议结束前填写集团新项目投资听证会评审意见表,详细写明项目评估意见、开发建议和评估结论。(8)企划部应于听证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听证会会议纪要,并报送“决策委员会”委员、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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