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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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推进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精神,在养老机构监管中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行业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推进部门协同监管常态化,切实减轻养老机构和从业人员负担,加快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制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推进
2、养老机构安全规范管理,实现高质量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23年底,民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完成养老机构监管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最大限度杜绝火灾、疫情感染、非法集资、欺老虐老、安全事故、负面舆情等。到十四五末,推动养老机构综合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养老机构监管领域联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效能监管水平显著提升。三、重点任务(-)统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对照国家和省养老机构检查
3、事项清单,梳理相关部门行使的监管执法事项,制定抽查事项清单,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要覆盖建筑、特种设备、服务安全和质量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其中,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要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现场检查。一般检查事项主要包括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规章制度等内容,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检查事项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需要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开。(二)统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登
4、记的养老机构信息,依托金民工程建立统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业务条线与养老服务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专业领域的抽查,还可吸收第三方科研检测机构参与。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内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或与相邻区域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匹配。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要与各部门自有执法信息系统对接。(三)统一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按照行政检查透明、规范、
5、合法、公正要求,依据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执法文书样式,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明确抽查类别、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主体和检查依据,同时对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归档方式等作出规定,要细化检查标准和整改要求,实现以查促建、以查促改。(四)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每年1月底前,各级民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部门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共同确定各批次抽查的范围、数量和时间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其中,省级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3% ,市级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20% ,县级每年抽查比例为50%o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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