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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堤坝白蚁防治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堤坝工程白蚁防治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预防、检查、危害等级评定、灭治、信用管理等全过程应遵循的管理规范。堤坝工程白蚁防治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本规范适用于水库大坝、重要山塘、设计防洪(潮)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海塘工程、防洪(潮)标准20年-遇以上的1-4级堤防工程及配套的附属水利设施的白蚁防治,其它土方工程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50768白蚁防治工程
2、基本术语标准S16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1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1189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辗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1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小型水库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山塘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海塘工程运行管理规程(试行)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堤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规程(试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蚁巢白蚊群体集中生活的巢体。GB/T50768蚁路白蚁个体进行巢外和巢间活动的往返通道。GB/T50768蚁道修建
3、于地下或木材中等隐蔽之处的蚊路。GB/T50768泥线修建于木材、树木外表或地面等暴露之处呈条状的蚁路。GB/T50768泥被修建于木材、树木外表或地面等暴露之处呈被状的蚁路或白蚁活动场所。GB/T50768分飞孔在白蚁的分飞期,有翅成虫飞离原群体由工蚁修筑的孔状结构。GB/T50768通气孔位于白蚁巢的外面,用于与外界环境通风透气的孔状结构。GB/T50768排泄物工蚁筑巢时从巢内推出的、经白蚁加工后的物质。GB/T50768炭棒菌在大白蚁亚科白蚁死亡蚁巢上生长的、子实体为棒状或枝状的真菌。又称鹿角菌、地炭棍、针形菌等,为炭棒菌属的一种鹿角状、针状、棒状真菌子实体,呈丛状分布。生长期为每年5
4、月至10月间,是死亡巢的指示物。地表鹿角菌分布面积越大,地下巢区的范围也越广。3.10菌圃苗圃为质轻、多孔海绵状的疏松组织,苗圃有的无泥质,有的被泥质将其分割。3.11鸡根菌鸡根菌为白蚁伞菌属的伞菌,生活在土栖白蚁菌圃里,与白蚁共生。在高温、高湿气候条件下,菌丝穿过土层长出地面的子实体,称为鸡根菌。鸡根菌为伞形,菌盖直径很大,可达10多厘米,菌盖中央突出,表面为灰褐色。其生长期开始出现于5月下旬,盛期在6月上旬至7月下旬,末期为8月上旬至10月中旬。3.12三踏菌三踏菌是白蚁伞菌属的另一种伞菌,形态与鸡根菌相似,但菌盖直径一般在IoCm以下,菌柄纤细。同一蚁巢的各菌圃长出三踏菌的时间基本一致,
5、常见有三群,因此而得名。三踏菌生长对温度要求较高,一般开始出现于7月下旬,盛期在8月上、中旬,末期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3.13鸡板花鸡根花是白蚁伞菌属的一种小型伞菌。菌盖灰白色,直径ICm-2Cnb中部尖。菌柄白色,细长。生长期在78月间。群生,每群数朵至上百朵。在每群鸡根花下方都有白蚁活动,并有白蚁寻食的主蚁道,有些鸡根花本身就从主蚁道上长出,因此,鸡根花被认为是蚁道上生长出的一种真菌指示物。3.14堤坝工程蚁患区规定范围内可能存在白蚁危害的堤坝工程主体部分及周边区域(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3.15堤坝工程蚁源区规定范围内(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可能存在白蚁并发生转移,影响堤坝工程主体
6、安全的区域。3.16粘土掺食盐防治技术采用粘土掺食盐对堤坝工程白蚊危害进行预防、除治的方法。4基本规定4.1 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堤坝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监督考核,保证堤坝工程运行安全。4.2 堤坝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本规范要求及时开展堤坝白蚊危害预防、检查、危害等级评定、灭治、信用管理等,保障工程安全运行。危害等级评定结果应作为今后开展白蚊防治的依据。4.3 白蚁防治工作宜逐步采取物业化、专业化管理,物业化、专业化工作应符合本规范要求。4.4 白蚁防治应保证堤坝工程安全,预防环境污染,因地制宜实行预防和灭治并重的白蚁综合治理。4.5 宜采用绿色环保、长期有效、操作简便、经济适用、成果
7、可靠的白蚁防治新产品、新技术。4.6 堤坝白蚁防治资金应纳入各地工程预算或财政预算。5预防5.1 前期工作新建、除险加固或整治堤坝工程时,应将白蚁防治工作列入工程建设内容之一,主要包括对建设环境和填土的白蚁危害检查和灭治等。5.2 建设环境处理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应对堤坝工程周边地区白蚊危害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一般应包括工程主体或拟建工程位置、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新建工程尚应对基础进行处理。5.3 工程填土处理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取土填土时,应对土源地白蚁危害情况进行检查。取土前,对存在白蚁危害的土体进行彻底灭治。若土源地白蚁危害严重,无法满足彻底灭治要求,应变更取土场地。5.4 粘土
8、掺食盐防治技术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粘土掺食盐防治技术”,参见附录A。6检查1.1 检查范围检查范围分为工程主体、蚁患区、蚁源区三个区域。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和运行管理规程划定堤坝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参见附录B),实际划定的工程管理、保护范围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为准。1.2 检查时间6. 2.1检查分类检查可分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6.2,2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可由堤坝管理单位结合日常工程检查巡查开展,主要在白蚁活跃期开展检查。7. 2.3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可由堤坝管理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应对主体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进行全面检查,时间为春季或秋季。春季检查可在5月上旬至
9、6月上旬进行,秋季检查可在9月下旬至10月下旬进行。专项检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a)己建堤坝工程白蚁危害现场调查应每2年开展一次,也可结合工程日常巡查不定期进行。b)新建、改建、扩建堤坝工程白蚁危害现场调查宜与堤坝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初步设计(或编制实施方案)同步开展。DBXX/TXXXXXXXXc)新建或整治过的堤坝工程已进行彻底灭治和白蚁预防的,5年可不进行白蚁专项检查。已建堤坝已进行过彻底灭治的,3年可不进行白蚁专项检查。但在日常检查巡查中发现有白蚁危害迹象、白蚁巢位指示物、因白蚁引起的隐患等现象,应立即开展专项检查。6.3专项检查内容6.3.1白蚁活动迹象白蚁活动迹象分为泥线
10、、泥被、蚁道、白蚁取食点等,以及检查堤坝迎水面浪渣中是否有白蚁蛀蚀物。6.3.2白蚁巢位指示物白蚁巢位指示物包括活巢和死巢的指示物。a)指示物(活巢)主要为分飞孔、鸡根菌、三踏菌等。b)指示物(死巢)主要为炭棒菌等。6.4 检查方法6. 4.1检查重点堤坝白蚊防治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工程主体部分。7. 4.2具体方法检查方法一般可分为人工法、引诱法、探测法等,参见附录C。8. 4.3方法使用堤坝工程宜使用引诱法检查堤坝工程是否存在白蚁危害,但引诱法仅能检查白蚁活动迹象;宜使用人工法检查堤坝工程白蚁活动迹象、巢位指示物等;可采用探测法辅助验证。6.5 检查结果6.5.1 检查过程记录检查中应对白蚁活
11、动迹象、巢位指示物等进行拍照,并按记录表格进行记录。6.5.2 检查现场标识根据白蚁活动迹象、巢位指示物的数量和分布综合判断堤坝存在的蚁巢位置和数量,并在经综合判断为蚁巢位置的堤坝表面处设立明显的标识牌,绘制蚁巢位置分布图。记录表格、标识牌要求参见附录Do6. 5.3专项检查报告专项检查应提供专项检查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a)堤坝工程概况、检查单元划分等。b)检查方法、检查时间、检查机构及人员情况等。c)该工程白蚁治理历史、发现的白蚁种类、白蚁危害情况、综合判断蚁巢位置及数量等。d)检查单位初步判断危害等级、下一步工作建议等。e)附件和附图包括蚁巢位置分布图、白蚁活动迹象(巢位指示物)照片
12、、现场记录表格、标识牌设置分布图及现场照片等。7危害等级评定6.1 评定标准6.1.1 无蚁害标准无白蚁危害标准为工程主体无蚁巢,管理范围、保护范围无任何白蚁活动痕迹。6.1.2 白蚁危害等级分类堤坝白蚁危害等级按下列标准分三级:a) I级:白蚁轻微危害或存在白蚁危害潜在风险。b) II级:白蚁中度危害。c) III级:白蚁严重危害。6.1.3 白蚁危害等级评定标准参见附录E。6.2 评定步骤7. 2.1人员要求白蚁危害等级评定人员应符合以下规定:a)现场调查人员应经过白蚁防治相关培训。b)等级评定人员应具有白蚁防治、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7. 2.2评定组织a)大中型水库、厂2级堤防(海
13、塘)工程白蚁危害等级评定由堤坝工程管理单位组织(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b)小型水库、山塘、3-4级堤防(海塘)工程白蚁防治危害等级评价由堤坝工程主管单位组织(或其委托的单位组织)。c)应成立评定专家组,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且奇数。7.2.3评定程序a)白蚁危害等级评定主要按专项检查报告进行,并结合现场检查、历史白蚁危害治理情况,周边地区白蚁危害及治理情况综合确定。b)评定专家组应形成堤坝工程白蚁危害等级评定报告(表E.1)。c)评定组织单位应将评定报告(结果)在其工程受益范围内(或互联网)公示,公示时间25个工作日。d)等级评定报告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7.3评定周期a)在堤坝工程新建、
14、改建、扩建及除险加固等项目安全鉴定或工程初步设计阶段应进行工程白蚁危害等级评定。b)堤坝工程白蚊防治周期一般为3-5年,重要工程可缩短防治周期。c)一个白蚁防治周期结束后,应重新进行堤坝白蚁危害等级进行评定。d)在堤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发现散白蚁,可不做处理,但应加强观察。8灭治8.1 灭治方法堤坝工程白蚁灭治方法主要有人工挖巢、灌浆法、药物隔离处理方法、投药法、诱杀法、监测控制法等。具体灭治方法参见附录F。a)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粘土掺食盐防治技术”,具体灭治方法参见附录A。b)推动传统白蚁防治方式向现代有害生物综合治理方式转变,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c)堤坝白蚁防治必须选用符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已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实施证的白蚁防治专用药物,药物应专仓储存、专人保管。d)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8.2 非开挖灭治后处理采用药物等非开挖灭治堤坝白蚁后,应采用挖巢(挖除死巢)或灌浆等措施对巢腔(死巢)和蚁道进行填充处理,挖巢(死巢)后回填土标准符合S1176和S1223等规定。8.3 灭治验收8.3.1验收依据堤坝管理单位参照S1223和合同约定的条款对堤坝白蚁防治情况进行验收。8. 3.2成果检验堤坝管理单位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白蚁灭治后,检查灭治效果可参照“6检查”内容和方法重新检验,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验证检查。8. 3.3验收的资料应符合工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防治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概况、白蚁危害情况、防治目标、防治内容、防治方法、防治人员培训与承担的工作任务、施工进度安排和完成情况、防治效果验收标准和达到的质量水平、施工安全保障措施与履行情况、后期管理建议、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