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成立的几个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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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合同成立的几个问题作为最为重要的法律关系之一,合同是意思自治的体现。合同是否成立以及合同何时、何地成立,均关系到当事人的交易安全及其保护,影响当事人的利益至巨。为此,民法典合同编专设“合同的订立”一章,就合同的成立问题作了全面规定。尽管如此,由于合同成立问题较为复杂,当事人就合同是否成立、预约合同的认定及其救济、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等发生争议的情形仍不在少数,理论界和实务界对相关问题的认识也不完全一致,因此有必要就合同成立问题展开更加深入地探讨。本文就合同成立的几个问题发表个人的看法和思考,请方家不吝赐教。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分民法典第502条规定:”依法成立
2、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可见,在我国民法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一方面,合同生效须以合同成立为前提,如果合合同成立却不一定生效,合同发生效力,不仅要“依法”成立,而且须不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情形,包括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须经批准这一情形。显然,民法典第502条所称“依法”成立,系指合同具备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的有效条件,而该条所称“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特别规定”,则应指法律为合同生效另外规定了条件或者当事人为合同生效另外约定了条件
3、,当然也包括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需经批准才能生效。考虑到“依法”是所有合同生效都必须具备的条件,民法典第143条规定的法律行为必须具备的有效条件(有效要件)也被称为一般生效要件,而在法律另外规定的生效条件或者当事人另外约定的条件,因仅仅在特殊情形下存在,可以称之为特别生效要件。二者的区别在于,合同欠缺有效要件同不成立,自然也就谈不上生效;(一般生效要件),将导致合同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而合同欠缺特别生效要件,则将导致合同不生效。就此而言,合同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都是与合同有效相对应的概念,但合同不生效,则是指合同有效但却未生效的状态。以须经批准的合同为例,在合同得到批准前,可能已
4、经“依法”成立,因而对当事人产生了 “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465条第2款),当事人不仅不能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民法典第136条第2款),且还须履行报批义务(民法典第502条),但却不能发生当事人追求的法律效力,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请求对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可见,我国民法不仅区分合同的成立要件和合同的生效要件,并且将合同的生效要件进一步区分为有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和特殊生效要件,从而为准确认定须经批准合同的效力以及附生效条件、期限的合同的效力等提供了法律基础。(二)法定书面形式的意义一般认为,合意的达成是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而在要式合同中,法定书面形式宜被认为是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在
5、要物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也被认定为是合同的特别成立要件。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订立合同采取的形式仅涉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既与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无关,也不涉及他人合法权益,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是否必须采用书故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的规定宜理解为立法者为避免当事人发生纠纷发出的警示,在规范性质上不应认为是强制性规定,而是倡导性规定,即使当事人未遵从该倡导而采取书面形式,但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已经达成合意或者当事人双方认可合同已经成立,自应承认当事人之间已经发生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尽管我国民法采合同形式自由原则,但并不意味着这一自由没有边界,对于价值较大、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的合
6、同,法律、行政法规大多规定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规定书面形式的欠缺只能通过履行行为才能治愈:当事人虽然没有采取书形式,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也已经接受,才能认定合同已经成立(民法典第490条第2款)。据此进行文义解释,如果当事人没有采取法定书面形式,也没有通过履行行为对形式瑕疵予以治愈,就应认定合同不成立。在人达成的合意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从而区别于不具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意向或者“戏谑表示”,因此,即使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或者当事人认可双方达成“合意”,但如果欠缺法定书面形式,除非当事人通过履行行为治愈,我们就不能依据其他证据来认定当事人之间已经形成合同关系。否则,就可
7、能将本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意”误认为是民法上的合同。可见,法定书面形式不仅具有督促当事人审慎交易的作用,更是立法对司法裁量权进行的限制,因而既是行为规范,也是裁判规范,不能将其简单地理解为仅具有行为规范功能的倡导性规定。同理,法律、行政法规将交付标的物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也应理解为具有类似的功能。笔者看来,法定书形式的意义在于保障当事(三)合同不成立与合同无效是否存在区别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所区别,但合同不成立与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而无效在后果上却并无区别,因为合同虽成立但却无效,同样不能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在实践中,存在当事人未区分合同的成立要件和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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