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某某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相关工作的通知.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南昌市某某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相关工作的通知.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南昌市某某区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相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执行力,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有关问题的意见和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细则的通知(新府办发(2012)94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办文质量(一)精简文件内容。全区各部门起草或代拟文件要严把公文质量关,对行文理由是否充分、文种选择是否正确、文件格式是否规范,文字表述是否严谨、谋篇布局是否得当,相关材料是否齐全,都要认真审核,确保
2、准确无误。切实改进文风,不讲空话、套话,压缩公文篇幅,减少一般性论述,做到开门见山、直入主题、意尽文止。(二)减少发文数量。凡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明确规定、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对领域相联、工作相似、内容相近的文件要加强统筹综合,能归并的尽量归并,上级印发的文件,应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不得照搬照抄印发和层层转发。文件一般不发送与其内容无关的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文件,一般不予普发。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解决问题的,一般不再印发纸质文件。(三)控制发文规格。上级业务部门单独或联合制发的文件,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或落实措施的,原则上由对应的区直部门单独或
3、联合发文。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一律由部门发文,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能以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不以区政府名义发文。能以便函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发编文号的文件。领导小组等非常设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范围内的事项,一般以本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自行发文。二、规范办文程序(一)遵守行文规则。严格按照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行文,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越级行文。全区各部门向区政府请示、汇报工作,应以部门名义报区政府,除区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单独向领导同志个人行文。请示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不得以“呈阅件”、“请阅件”、信函等非正式公文形式报送。不符
4、合相关要求的,按规定予以退文。(二)加快公文运转。要提高文件协商会签效率,文件内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的,一律由主办部门先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后再上报区政府。部门之间征求意见或会签文件时,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情况下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回复;涉及财政、土地、规划以及情况复杂的公文,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涉及报文单位再次征求意见的公文,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复,相关部门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衔接,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而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该部门承担相应责任。部门之间意见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达成
5、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将有关部门的意见及理据列明,提出倾向性意见,并将有关部门的正式意见或协商会议纪要作为附件,会签后报区政府协调或决定。(S)强化合法性审查。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报批前须由本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进行合法性审查,涉及区政府重大决策事项还需转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并请区政府法制机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四)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文件印发时,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运用好专家解读、政策问答、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政策解读。文件印发后,要做好相关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对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三
6、、严格办会流程(一)专项工作调度会议。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专项工作调度会议,主办部门准备会议筹备方案及相关材料,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提前5天报送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根据申请进行统一安排,提出会议的初步意见,报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二)全区性业务方面工作会议。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区性工作会议,由业务主管部门牵头承办,负责草拟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并做好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议记录、会议组织等各项会务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办公室予以协助、指导和把关。(三)电视电话会议。国家、省、市召开的方面性电视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有区领导参加的,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做
7、好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组织、会议记录等各项会务工作。四、严肃会议纪律(一)严格执行会议请假制度。单位或个人接到会议(含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参会。凡明确规定参会人员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参会人员因外出学习、参加上级会议、考察或因病等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向参会区委、区政府领导履行请假手续,并告知区政府办公室;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排他人顶替参会;经批准可由其他人顶替的,会后要及时了解会议精神,尽快贯彻落实。如经请假但会议有特殊要求不得换人的,会后由主办单位向请假人员补发有关会议文件材料。(二)严格执行会场纪律。参会人员要自觉遵守。要切实维护会场秩序,会议期间关闭手机或将其设置为
8、振动、静音状态,并不得接打电话;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不得在会场来回走动,随意交头接耳或从事其他与会议无关的活动,严禁随意离开会场或早退。五、提高办事效率(一)承办工作及时高效。区有关单位在接到领导批示件、公文转办单或区政府电话交办办理任务后,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办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交办任务,并反馈办理情况。反馈结果无特殊情况的,要以书面形式,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单位公章。办理时限根据事项的难易、急缓程度确定,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复杂的可适当延长时间。在办理过程中,主办和协办单位、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沟通。承办单位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不能按期完成时,要及
9、时向区政府报告,说明情况,以免贻误工作,对办理不及时造成工作贻误的,由相关部门承担责任。同时,承办部门不得随意变更已经领导审定的事项。交办事项下达后,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及时跟踪了解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一些重要的事项,区政府督查室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直接督办。对未及时办理经电话催办后仍无结果的,区政府督查室将下发督办单,督促办理单位按要求限期办结。(二)协办工作积极配合。对需要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主办单位要深入分析,明确规定办理程序、相关部门办理时限及责任,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协办部门要按照主办部门提出的办理意见和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协办事项的办理。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事项,按规定时限给予办理,并向主办部门回复办理结果;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应结合实际支持主办部门的意见,也可提出积极可行的合理建议;对协办部门不同意协商达不成共识时,由主办部门报区委、区政府决定。区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强化规范办文、依规办会、高效办事的首位意识,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改进会风,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的执行力。区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区各部门办文、办会、办事的执行情况进行登记督查,依照新建区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