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检验科复检、复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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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科复检、复查制度I目的确保医疗安全,提高检验质量,保证检验结果准确无误。II范围适用于医学检验科。III制度一、出现如下情况均应进行复检。(-)结果出现明显错误。(二)检验结果和临床矛盾、临床医师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三)检验结果超出线性范围。(四)检验结果和历史记录相差悬殊。(五)HIV抗体检测结果阳性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的复检情况。(六)检验方法学检验不同的检测项目和上次检验结果不符。(七)检验结果出现危急值,应第一时间复检无误后方可报告,并启动危急值报告程序。二、出现如下情况均应进行复查。(一)检验标本异常或信息错误。通知临床重新采集标本复查。(二)复检结果仍可疑,通知临床复查。三、复检、复查要注意核对试剂质量、确认仪器正常状态、室内质控是否可靠、检测操作的正确性、编号是否正确、离心是否彻底等。确认无误后进行复检、复查。四、复检结果一致或找出不一致的原因,方可报告,同时通知临床。若未找出原因,仍出现不符合,应报告实验室负责人,重新取样复查,评估结果的准确性,联系临床后,发出报告。五、对于复检、复查标本应保存相关复检记录。IV参考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修订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3)5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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