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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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诉人马忠院与被上诉人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劳动争议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9)宁02民终852号案由:劳动争议裁判日期:2019年10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宁02民终852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马忠院(曾用名:马兴旺),男,1963年7月22口出生。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芝,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李彬,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军,男,石嘴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
2、室副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芹,宁夏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马忠院因与被上诉人石嘴山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2019)宁0202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马忠院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冬芝,被上诉人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军、马晓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马忠院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2019)宁0202民初2328号民事判决,改判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22500元(4500元/月X5月)
3、、医疗费15291.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元、护理费14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4500元/月X7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000元(4500元/月X6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000元(4500元/月6月),合计124886.44元;2、一、二审诉讼费用由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负担。事实和理由:1、马忠院与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马忠院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点在马忠院下班回家的必经之路上,且马忠院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故马忠院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2、马忠院错过工伤认定期限,未取得工伤认定书,是
4、因为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当时承诺会进行赔偿。且工伤认定书仅是是否构成工伤的证据,未做工伤认定并不代表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进行合法救济。宁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因社保部门不予认定工伤而产生的工伤待遇问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马忠院主张的工伤待遇赔偿金额符合法律规定。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辩称,马忠院的工伤待遇赔偿没有经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不属于工伤范畴,其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驳回马忠院的全部诉讼请求。马忠院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解除马忠院与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之间的劳动关系;2.判令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支付马忠院停工留薪期工资22500元(4500元/月X5月)、医疗费15
5、291.4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5元、护理费143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1500元(4500元/月X7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7000元(4500元/月X6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000元(4500元/月6月),合计124886.44元;3.判令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向马忠院支付经济补偿金13500元;4.案件受理费由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5年8月31日,马忠院与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签订了一份劳动用工协议书,协议对劳动期限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2017年8月9日,马忠院在下班回家途中与何某某发生交通事故。2017年8月13H,石嘴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对此
6、事故作出事故认定。此事故致马忠院支付医疗费等费用并使马忠院蒙受其他经济损失。但马忠院未依法对其在此事故中所遭受人身损害申请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2019年5月17日,马忠院向石嘴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2019年6月11B,石嘴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石劳人仲字2019052T号、石劳人仲字2019052-2号仲裁裁决。马忠院对仲裁裁决不服,其依法向一审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9年6月27日,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向马忠院支付经济补偿金9000元;2019年7月1日又向马忠院支付经济补偿金4500元,共向马忠院支付了3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500元。一审法院
7、认为,马忠院主张解除其与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之间的劳动用工协议书并进一步主张赔偿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500元。但实际上劳动用工协议已解除且马忠院已收到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后相应的经济补偿金13500元。可见,马忠院这两项请求己不存在实体争议,故不宜再作为争议诉诸诉讼进行解决的必要,该两项请求不予支持。2017年8月9日马忠院在驾驶驾驶二轮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与何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其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其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但马忠院未就该损伤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故马忠院因此事故所致人身损害与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尚不产生相当因果关系。马忠院主张工伤赔偿主张,因其举证证明不充分,使
8、其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对此,马忠院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马忠院主张工伤赔偿因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为维护民事主体合法财产权等民事权益。据此,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及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判决:驳回马忠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马忠院负担。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二审审理查明,马忠院因涉案交通事故住院治疗11天,花费医疗费用15291.44元。经石嘴山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马忠院的损伤为十级伤残。马忠院在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工作期间每月工资4500元。二审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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