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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 .设置目的1.1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合理配备个人防护用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制订本制度。1. 2本制度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原则及管理要求。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及人员。3 .总则3.1 现场作业人员在正常作业过程中,应规范穿戴和使用本岗位规定的各类特种防护用品,不得无故不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由使用者进行安全防护性能检查,发现其不具备规定的安全、职业防护性能时,使用者应及时向安技部提出更换,不得继续使用。3.3 对于接触粉尘、噪声、毒物、高温、射线、电磁辐射等职业病危害、或者可能发生触电、起重伤害、高
2、空坠落、剌割伤、酸碱灼伤等危险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必须重点加强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3.4 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作业场所,各车间应在现场醒目部位放置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应急使用。4 .职责4.1 安技部是劳动防护用品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配备与使用。4.2 采购部根据安技部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4.3 各车间负责督促本单位员工按标准穿戴或佩戴劳动防护用品。5 .防护用品管理要求5.1 采购部对在册员工,必须建立个人防护用品登记卡,由劳保仓库
3、按规定发给个人防护用品。5.2 2新进厂员工,凭“三级安全教育卡”和调入证明,到劳保仓库领取个人防护用品。5.3 3员工变换工种,凭“变换工种教育卡”,方可按新工种标准发给防护用品。员工在各单位之间调动,应把按规定需交回的劳动防护用品,其他备用品(如雨衣、雨鞋、皮鞋、棉衣等),交回原单位劳保仓库。调入单位按规定发给防护用品。5.4 员工在办理离退休手续前,须将大件防护用品(除工作服外)交回所在单位劳保仓库。5.5 5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方可到岗位参加生产劳动。其个人穿戴的防护用品按双方协议执行。5.6 员工因事假、病假、产假、工伤假、探亲假、因公外出、脱产学习离开工作
4、岗位连续一个月以上者,其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期离岗时间顺延。5.7 员工调出集团公司,要按规定到本单位劳保仓库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6 .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原则及使用期限6.1 发放防护用品的原则是根据劳动条件确定的,要坚持同条件、同工种、发放同样防护用品的原则。对同工种条件不同者应有所区别。6. 2工作服7. 2.1工人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a)热加工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工人为115年一套;b)热加工辅助车间工人和冷加工基本生产车间工人为1.52年一套;c)冷加工辅助车间工人和食堂工人为2年一套;d)仓库保管、值班、公司管理部门工人为3年一套。6.2.2管理人
5、员工作服使用期限规定如下:a)车间管理人员:热加工基本生产车间和冷加工热处理车间管理人员2年一套;b)各单位(科室)管理人员;热加工单位为2.5年一套,冷加工单位为3年一套;c)安技干部、现场生产管理人员为2年一套。6.3防寒防暑用品6.3.1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冬季发给棉大衣,短大衣,棉背心,棉帽。使用期限:棉大衣、短大衣,棉帽为5冬;棉背心为4冬;由职工本人保管,自己洗补,使用期满领新不交旧。6.3 .2经常从事露天作业的工种,夏季发给防暑草帽或塑料帽,草帽为一顶一夏;塑料帽一顶三夏。6.4 毛巾、肥皂6.4.1 工人的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a)热加工基本生产车间工人和冷加工热处理
6、车间工人毛巾每年2条,肥皂每月一条;b)热加工辅助车间工人和冷加工基本生产车间工人、食堂工人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2个月一条半;c)仓库保管、值班、各部工人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月半条。6.4 .2管理人员毛巾、肥皂按以下标准发放:a)车间管理人员按该车间工人标准发给;b)各单位管理人员:热加工专业厂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月一条,其他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月半条;c)公司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月一条,其他人员毛巾每年一条,肥皂每月半条。6.5 其它6. 5.1需要戴平光镜的工种,发给平光镜。因工作损坏有可靠证明者,经单位安技部批准后补发。上述工种因本人眼睛老化、
7、近视、不宜戴平光镜者,经单位安技部批准可发给老化镜、近视镜。如自购按普通老化镜、近视镜费用报销,但每副最多不得超过10元。7. 5.2需要戴防尘口罩的工种,经单位安技部批准后发给。8. 5.3冬季因公出差人员、需要棉大衣者,经单位安技部批准后借给,回厂后当月交回;公司各职能部门(指无劳保仓库的单位)需要棉大衣者,经安技部批准后,由各单位向公司劳保仓库办理手续,借出后由各单位专人保管,用后交回。9. 5.4有伤害头部危险的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发安全帽。10. 5.5电工、电气焊工、起重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每年配发一双绝缘鞋。11. 5.6其它防护用品根据需要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配备,无标准规定的,
8、经安技部审核后配备。12. 人防护用品的赔偿12.1 给个人的防护用品要爱惜使用,合理穿戴,妥善保管。12.2 个人的防护用品,丢失不补、也不赔偿,确实影响安全生产者,经各单位安技部批准,按规定赔偿后补发。公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建立借用制度,丢失由责任者按下表规定赔偿:品种使用期限使用1-2年赔%使用2-3年赔%使用3-4年赔%使用4-5年赔%使用5年以上棉大衣80604020不赔短大衣80604020不赔棉背心80604020不赔雨衣、雨鞋80604020不赔8.防护用品管理权限和办法8.1 在公司主管经理的领导下,安技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公司具体情况,制定和修改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标
9、准,并监督合理发放,正确使用。财会部应当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明确责任部门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8.2 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做到“四证”(定点生产经营证、税务登记证、工商执照、合格证)齐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还应当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鉴定证,且在采购部备案的企业购买。8.3 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技部统一制定,各单位不得私自扩大范围。由于出现新工种需要防护用品或需要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者,由所在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报告,经安技部批准后由劳保仓库发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放,违者除按规定考核外,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8.4 临时特殊需要者,数量少的小件防护用品,由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劳保仓库发给或借给。数量较多或价格较高的临时大件防护用品,经本单位审核,厂长批准后,由劳保仓库发放或借给。8.5 劳保仓库要建立防护用品进、发、调总帐和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卡,职工要按期限领取,并在卡上签字,否则不予以发给。8.6 劳保仓库要严格执行发放规定,每月盘点一次,做到帐、卡、物相符。同时要加强防护用品的保管,防止霉烂、变质、鼠咬。9.考核对不执行本制度,按考核规定执行。导致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者加倍处罚,同时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