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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为统筹做好全镇招商引资工作,持续树牢招商引资“第一要事”意识,用高质量招商推动产业布局加快调整、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现结合我镇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凝聚形成全镇一盘棋合力(一)优化招商工作体系。建立“一核心多节点招商工作机制。由大朗镇招商引资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镇投资促进中心联合镇资产经营公司抽调熟悉业务人员组建大朗镇招商服务中心,负责推动招商资源优化配置,挖掘招商引资项目源,促进投资项目招引、洽谈、评估、落地工作。由镇投资促进中心提供指导,务求打造一支作风过硬、熟悉产业政策、懂得谈判技巧的专业化招商队
2、伍,提升我镇招商引资水平。同时坚持“全域招商”理念,利用好村一级的优势,由镇招商服务中心统筹各村(社区)组建村级招商服务办,充分摸底存量及增量招商载体,确保精准对接辖区内的土地、厂房资源,畅通镇村招商信息网络,打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精简高效的招商工作体系,促进招商政策、活动、平台、资源、信息协同优化。(二)优化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月排位、季通报、年考核”“赛马”晾晒机制,定期通报各村(社区)招商引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营造争先进位的良好工作氛围。加大督查力度,实施一般项目定期督查、重点项目不定期督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评价办法,将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各村(社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干
3、部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在招商引资日常考核中,排名靠后的村(社区),由镇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三位的村(社区),在大朗镇村(社区)工作考评中扣3分。二、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有效调动招商积极性(三)奖励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对于向我镇招商引资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项目投资意向信息,将投资项目成功引荐到我镇落户的,且项目符合我镇产业发展方向的国内外个人、团队或法人单位予以奖励。奖励标准包括引荐项目租赁物业奖励、引荐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引荐外资项目奖励。1、引荐项目租赁物业奖励。引荐项目租赁我镇镇属物业、农村集体物业和镇内其他制造业用房,分别给予奖励。(1)租赁镇属
4、物业和农村集体物业。引荐项目租赁镇属物业或农村集体物业(该物业应提前申请纳入我镇招商资源库),租赁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含),租赁期不低于3年,且同意合同约定落户后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年财政贡献(年财政贡献是指企业当年在我镇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不含关税。下同)不低于200万元(含),给予一个月租金奖励(租金标准参考市场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20万元。项目签订租赁合同后,项目引荐人可申请奖励总额的50%;项目投产后达到合同约定效益标准,项目引荐人可申请奖励总额的50%(达产考核期为5年)。此项奖励由物业权属单位支付。(2)租赁镇内其他制造业用房。引荐项目租赁镇内其
5、他制造业用房(该物业应提前申请纳入我镇招商资源库),租赁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含),租赁期不低于3年,且同意合同约定落户后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年财政贡献不低于200万元(含),一次性给予一个月租金的20%奖励(租金标准参考市场评估价格),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此项奖励由镇设立专项资金支付,确认项目投产后达到合同约定效益标准,兑付奖励,达产考核期为5年。2、引荐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奖励。引荐承诺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内资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万分之三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项目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的50%,项目引荐人可申请奖励总额的5()%;项目
6、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引荐人可申请奖励总额余下的50%。1亿元(含)以上30亿元(不含)以下项目奖励由镇、项目落户所在村(社区)或镇属公司按6:4比例分担;30亿元(含)以上项目奖励由市镇村(社区或镇属公司)按1:0.604比例分担。3、引荐外资项目奖励。引荐新设立的三年内实际使用外资IOOO万美元(含)以上项目(已纳入外资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以具有法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仅包括货币及有形资产出资),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万分之五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1()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不含)以下项目奖励由镇、项目落户所在村(社区)或镇属
7、公司按6:4比例分担;50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奖励由市镇村(社区或镇属公司)按1:0.6:0.4比例分担。4、以上3项奖励可累加,但不能与市政策同时享受。符合市政策奖励条件的按市政策执行。(四)奖励目标责任单位及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全镇各部门(单位)、镇属企业、村集体工作人员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提升招商引资工作实效,营造以“招商论英雄”的浓厚氛围,推动全镇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把招商引资考核作为季度考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奖励力度,激励先进,促进后进。1、对部门(单位)优秀招商引资人员进行奖励(1)公务员及编制人员镇每年设立一定数量名额,对年度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促进、
8、落实及服务保障工作第一线的优秀公务员及编制人员,授予“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先进标兵”荣誉证书;并在组织备案,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提拔使用。(2)选拔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一是相关部门(单位)聘员。镇每年设立一定数量名额,对在年度招商引资工作表现优秀的聘员,授予“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获得荣誉证书的聘员工资档次晋升一档或晋升上一档工资档次所要求的工作年限缩短1年;同时在组织备案,干部选拔任用中优先提拔使用。二是镇资产经营公司等镇属企业工作人员。由镇资产经营公司每年推荐一定数量工作人员,授予“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奖励每人5000元,所需经费从镇资产经营公司每年安排的招
9、商引资经费中列支。公司获得荣誉称号且符合备案条件的人员,可在组织备案,优先提拔使用。2、对优秀村(社区)及招商引资人员进行奖励各村(社区)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招商引资经费,鼓励一线招商干部探索创新,积极开展专业化精准招商。(1)优秀村(社区)集体,将招商引资工作纳入镇重点工作之一,在大朗镇村(社区)工作考评方案中作为加分指标。在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排名第一至第五名的村(社区)得优秀等次,在大朗镇村(社区)工作考评中加6分;第六至第十名的村(社区)得良好等次,在大朗镇村(社区)工作考评中加3分。(2)优秀村(社区)工作人员,对年度考评排名前1()名的村(社区)优秀招商引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相关村(
10、社区)每年可推荐一定数量工作人员,授予“大朗镇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并由所在村(社区)奖励每人5000元,所需经费从该村(社区)招商引资经费中列支。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落户企业发展(五)设立新落户工业企业租金补助。鼓励镇外优质工业企业落户大朗。对新落户工业企业(在我镇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其营业收入及财政贡献,给予租金补助,从落户大朗年度起可最长补助3年。1、对投产后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及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财政贡献不低于20()万元(含)的,每年按当年该企业的财政贡献镇级留成部分的20%作为租金补助,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已享受低
11、成本产业空间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资助。(六)设立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扶持补贴。加快统筹镇内优质产业低成本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产业园申报东莞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或大朗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经批准入驻市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新引进高成长性项目或入驻镇重点招商园区(低成本空间)的新引进优质制造业项目享受场地租金减免,减免年限最多为2年。1、租赁场地享受补贴的面积标准:研发办公场地补贴IOOO平方米,生产场地补贴2000平方米。2、投产后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及以上,且年财政贡献不低于200万元(含),享受场地租金减免10%,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2元;投产后年营业收入
12、达到2亿元(含)及以上,且年财政贡献不低于40()万元(含),享受场地租金减免20%,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4元;投产后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含)及以上,且年财政贡献不低于600万元(含),享受场地租金减免30%,每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6元。(七)支持优质企业磋商交易。集体资产交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由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特定意向人磋商达成交易。1、符合各级政府产业规划导向政策或连片开发的项目;2、特定意向人属于市、镇划定的重点企业,其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且其年财政贡献不低于200万元(含);3、租用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进行经营的企业需要配套的专用设施,或企业利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
13、扩大生产规模;4、其他特殊项目。(八)支持续约经营促进持续发展。对于符合诚信经营、按时交租的集体资产承租项目,原交易合同到期前1年内,可按要求进行续约交易。原承租方由于增资扩产、升级改造的,经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可提前1年以上办理续约交易。(九)做好引进企业人才子女入学保障。进一步做好我镇优质引进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的服务,以企业上年度数据作为依据,以镇统计办及税务局提供数据为准。每年提供一定数量公办学位指标,新引进的企业租赁厂房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含),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含)及以上且财政贡献不低于200万元(含)可于次年提出申请,择优安排。入学指标的适用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的管理及技术人才的子女。(十)推动人才住房筹集分配。为加强营造有利于吸引和培育人才的生活环境,促进更多优质企业人才在我镇安居乐业,我镇提供一定的人才安居房和三限房资源。符合市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标准的企业和人才,享有优先选房权。四、附则(十一)镇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人民币专项资金。若当年申报补助资金超出IOOO万元,即按年度限额折算比例支付,当年年度专项资金的期末结余,不作下一年度结转。(十二)本意见中各项条款由大朗镇投资促进中心及东莞市财政局大朗分局负责解释。各项奖励、申领和发放流程等操作办法,由大朗镇投资促进中心另行制订。(十三)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年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