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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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经开区,县级各有关部门,县级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财(国办发(2023)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3)59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通知(衢政办通(2023)62号)等文件精神,为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无房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主体、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
2、供给,推动实现职住平衡。“十四五”期间,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的比例力争达到15%以上,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500套(间)到2025年,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基本解决,助力“住在衢州”安居品牌建设。二、基本要求(一)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包括新就业大学生、基本公共服务人员(公交、环卫、保安、快递、家政、物流等)产业园区职工等群体。(二)房源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存量闲置房屋、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等建设。支持将闲置的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安置
3、房、人才公寓等住房,调整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使用管理。(三)建设标准。新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已经开工或通过现有住房转化的,可以适当放宽面积标准。同时,通过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配建宿舍型公寓,重点解决企业单身员工居住问题。(四)租金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具体由投资主体或运营管理主体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定期评估确定,或依据政府发布的参考价格确定。三、主体责任县住建局、经开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各主体要全面摸清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等情况,科学确定“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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