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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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发文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23.10.20生效日期:2023.10.20文号:上证发(2023)166号上证发(2023)166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划转工作衔接,促进交易所债券市场健康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已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木所于2023年4月2
2、2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的通知(上证发(2023)60号)同时废止。证券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做好前端技术控制,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施行后,不再符合木所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仅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按照原规则买入的债券。特此通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10月20日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1年12月实施2014年6月第一次修订2015年5月第二次修订2017年6月第三次修订2023年4月第四次修订2
3、023年10月第五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市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根据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在本所债券市场的发行认购、上市挂牌、交易转让(以下统称认购及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适用本办法。本所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相关业务规则另
4、行规定。第三条从事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经纪业务的本所会员、承销机构和其他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统称证券经营机构)应当了解和评估客户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建立客户分类管理服务的制度和流程,加强系统建设和人员培训,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与相应类型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认购及交易,切实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第四条投资者参与本所债券市场,应当全面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产品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控制与承受能力,充分了解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风险事项、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知悉并自行承担债券市场投资风险。第二章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第五条债券市场投资者按照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因
5、素,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第六条专业投资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三)社会保隙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
6、I)。(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六)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前款所称金融资
7、产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认定。第七条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第八条专业投资者可以认购及交易在本所上市交易或者挂牌转让的全部债券,但是依据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本办法和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支持证券仅限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可以认购及交易该发行人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原始权益人及其关联方可以认购及交易相应的资产支持证券。承销机构可以参与其承销的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及交易,但其自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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