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审核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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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指南编号:04026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獴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审核服务指南发布日期:2016年12月5日实施日期:2016年12月5日发布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目录3一、适用范围1二、事项审查类型1三、审批依据1四、受理机构1五、决定机构1六、数量限制2七、申请条件2八、禁止性要求2九、申请材料目录3十、申请接收3H-一、办理基本流程4十二、办理方式5十三、办理时限5十四、收费标准6十五、审批结果6十六、结果送达6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6十八、咨询途径7十九、监督投诉渠道7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8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8附录10附录
2、一:流程图10附录二:示范文本11附录三:常见错误示例12附录四:常见问题解答12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审核服务指南一、适用范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办理要求,从而便于申请人提前了解事项的办理流程等。本服务指南适用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受理人参考。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为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运营企业、专用电信网建设企业、广播电视传输网建
3、设企业。二、事项审查类型该事项的审查类型是:前审后批型。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16年修订)第四十四条。Ui、受理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五、决定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六、数量限制本行政许可事项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本行政许可适用于:(一)有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电信运营企业(二)专用电信网建设企业(三)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企业上述企业投资建设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含国内跨省一级干线传输网、国际通信基础设施)以及限额以上的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项目须按本行政许可履行审查手续。申请条件包括:(一)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限公用电信网);(二)国家法律法规;(三)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
4、策、技术政策和准入标准;(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五)是否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生态安全;(六)是否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八、禁止性要求遇有如下情况,可不予接受企业的申请材料:(一)业务种类:不属于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或者国家规定限额以上建设项目的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建设范畴(二)申请企业:未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建设公用电信网的企业。九、申请材料目录(一)以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形式申请审核的,应提交下列材料(含电子文档):1、项目申报单位情况;2、申请人传输网现状(包括路由图、上一年度传输网建设项目完成情况);3、本年度传输网项目建设计
5、划(含路由、距离、容量、投资以及资金来源等);4、本年度传输网建设路由图;5、滚动规划期末传输网发展思路、目标及建设项目框架。(二)未纳入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的项目,应提交:1、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限公用电信网);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3、项目申请报告(可以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此外,应附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其他文件。十、申请接收企业将申请文件交换或送至我部。接收材料联系电话:010-68205119 oH、办理基本流程(一)申请程序申请人可以将当年拟建设的全国性信息网络工程项目编制成企业传输网滚动专题规划,于每年第一季度申请审核。国际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和其他未纳入规划项目需单独提出申请。
6、(二)受理、审查、决定程序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于受理的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但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工业和信息化部可以组织专家对企业的申请材料中技术方案、投资方案、项目内容等进行综合评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依法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部分国际通
7、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期限内。(三)延续、变更、补办程序1、延续程序省际干线传输网滚动规划批复有效期为一年,未完成项目需提出申请延期建设,并提交下列材料:(1)项目延期申请表;(2)项目延期情况说明。2、变更程序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30日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项目变更申请表;(2)项目所变更情况说明。3、补办程序批复文件遗失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批复补办申请表;(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十二 办理方式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办理。十三、办理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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