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另类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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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滋事罪论处,不仅导致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张,而且造成刑法的适用明显不协调。克服这种不协调现象,或许是立法机关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动机所在。然而,如果认为本罪的“非法债务”是指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即债务本身非法,则又会造成本罪与抢劫、敲诈勒索等罪的不协调。易言之,不管如何理解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成立条件,都需要正确处理催收非法债务罪与抢劫、敲诈勒索等罪的关系。本文就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成立条件与罪数关系三个问题发表浅见,以求教于法学界与司法界的同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关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秩序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2、。例如,有学者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之前就指出:“非法催收贷款行为侵犯的法益应为复合法益,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人身、财产权益。非法催收贷款行为对外界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各种非法的催收手段及其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可从社会法益和人身、财产法滋事罪论处,不仅导致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范围无限扩张,而且造成刑法的适用明显不协调。克服这种不协调现象,或许是立法机关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动机所在。然而,如果认为本罪的“非法债务”是指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即债务本身非法,则又会造成本罪与抢劫、敲诈勒索等罪的不协调。易言之,不管如何理解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成立条件,都需要正确处理催收非法债务罪与抢劫、敲诈勒索等罪的关系。本
3、文就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成立条件与罪数关系三个问题发表浅见,以求教于法学界与司法界的同仁。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关于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刑法理论上存在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本罪的保护法益是公共秩序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例如,有学者在刑法修正案(十一)通过之前就指出:“非法催收贷款行为侵犯的法益应为复合法益,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人身、财产权益。非法催收贷款行为对外界的不利影响主要是各种非法的催收手段及其对被害人造成的身心伤害,可从社会法益和人身、财产法是因为某种行为造成什么危害结果,才将这种但是,立法总会存在缺陷,对具体犯罪的归类错误在国内外刑事立法中并不少见。在出现归类错误的
4、场合,刑法理论需要进行补正解释。例如,德国旧刑法将非法侵入住宅罪规定在第7章“对公共秩序的重罪与轻罪”中,德国现行刑法也将本罪规定在第7章“妨害公共秩序的犯罪”中,但德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则将本罪归入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而非侵犯公共法益的犯罪。再如,日本刑法将强制猥亵罪、强制性交等罪与公然猥亵、散布淫秽物品、重婚等罪规定在同一章,从刑法分则体系地位上看,它们都属于侵犯公共法益的犯罪,但刑法理论没有争议地将强制猥亵罪、强制性交等罪纳入对个人法益的犯罪。刑法修正案(十一)虽然将催收非法债务罪规定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中,但从法条对成立条件的表述中,得不出本罪侵犯了公共秩序的结论。首先,一般来说,构成要件结果
5、是保护法益的反面。从立法程序来说,立法机关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反过来就知道保护法益是什么。但刑法第293条之一没有将扰乱公共秩序规定为构成要件结果。其次,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与对象等也是确定保护法益的重要线索,但本罪的行为只是针对特定的个人,而不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法条也没有要求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既然如此,就难以认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包括公共秩序。按照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说法,“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常演变、发展成组织性、职业性的团伙行为。一些已经被依法查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犯罪集团的案件中披露,有组织犯罪集团也大量从事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有的通过虚假诉讼、虚假公证为催收提供所谓的法律依据,
6、制造合法讨债的假象,在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及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等行为时,公然误导群众,对抗行政司法机关执法,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诚然,设置犯罪构成要件,以构成要件行为具有真实的危害为前提。但是,分则条文的保护法益并不是直接根据某种行是因为某种行为造成什么危害结果,才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反过来就知道保护法益是什么。但刑法第293条之一没有将扰乱公共秩序规定为构成要件结果。其次,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与对象等也是确定保护法益的重要线索,但本罪的行为只是针对特定的个人,而不是针对不特定的人,法条也没有要求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既然如此,就难以认为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
7、包括公共秩序。按照立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说法,“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常演变、发展成组织性、职业性的团伙行为。一些已经被依法查处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赌博犯罪集团的案件中披露,有组织犯罪集团也大量从事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有的通过虚假诉讼、虚假公证为催收提供所谓的法律依据,制造合法讨债的假象,在实施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以及对他人实施威胁、恐吓、跟踪、骚扰等行为时,公然误导群众,对抗行政司法机关执法,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诚然,设置犯罪构成要件,以构成要件行为具有真实的危害为前提。但是,分则条文的保护法益并不是直接根据某种行行为规定为犯罪的,反过来就知道保护法益是什么。但刑法第293条之一没有将扰乱公共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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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催收 非法 债务 另类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