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泽彪、吴国杰等相邻关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裁决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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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杜泽彪,*,1973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盐亭县。原告:吴国杰,*,1972年3月2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以上两原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艳萍,广东东立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梁志伟,*,197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宪林,广东骏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杜泽彪、吴国杰与被告梁志伟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4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23年8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杜泽彪、吴国杰及其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尹艳萍、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宪林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
2、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拆除其建造在原告承租的房屋围墙边的星铁棚杂房;2.被告赔偿原告因其堵塞公共通道导致原告不能继续出租房屋的租金损失14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于2018年10月26日承租了案外人梅永坚、朱兰英所有的座落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XX镇奇山开发区XX路XX号的两栋楼房房地产权证号为:粤房地权证佛字第OX*、OXXO号,土地使用证:佛府南国用*用于转租经营,合同期为15年。原告承租的房屋南面与被告的房屋相邻。2023年12月6日,原告将承租回来的靠被告方向的底下一楼出租给租客庄武群做仓库使用,月租金为6000元,租赁期为2023年1月3
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因被告是南海九江镇上东村的村长,行使着比常人更多的特权,不但私自在原告承租房屋的围墙边建了一个面积约为4.5平方米的星铁棚杂房,还经常用小车及其他沙袋等堵住公共通道不准原告的租户出入及停车。租户(庄武群)为此多次找原告要求处理,原告也曾找被告协调并多次报警,但被告态度强硬无济于事。被告是当地的村官,没有人敢动他,他更是有恃无恐,经常恐吓原告的租户不准进出,不但把车堵在公共通道和消防通道上,还把车堵在原告租户(庄武群)的门口通道,导致租户无法经营便于2023年12月份退租搬走了,致使原告无端损失二年租金144000元,至今一楼都无法出租给他人,而这都是被告的违法行
4、为造成的。原告为不与被告冲突,便想拆除围墙另外开门出入,但因被告建造的非法星铁棚杂房紧贴原告的围墙,致使原告又无法拆除围墙。被告未报建擅自建杂房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建筑法、规划法的相关规定,且严重侵害了相邻方原告(含原告租户)对承租房屋的通行权及使用权。且被告用车堵住消防通道更是严重危害到原告楼上楼下租户的人身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综上,被告擅自紧挨原告围墙建杂房及用车、沙袋堵塞相邻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原告对承租房屋的使用权、出租权、通行权及相邻权,也影响了原告及所有租户的人身安全,且被告拒绝拆除杂房。为此原告特起诉。被告梁志伟答辩称,1涉案星铁棚杂房并非被告所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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