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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严格各类事故管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了解和抓好事故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减少和拒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的分类、等级的划分、分工管理、报告程序、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内容和要求。2.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工作。3 .事故种类和分工管理3.1 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设备损坏、报废等称为生产操作事故。由各事业部负责飞3.
2、2 机械设备事故:化工生产装置、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发生故障和在检修中违反检修规程等造成损坏报废,原料、物料、半成品中及成品损失等称为机械设备事故。由技术设备部门负责。3.3 动力设备事故:电气设备、动力机械等因发生故障或在检修中违反检修规程等各项原因造成损失或减产等称为动力设备事故。技术设备部门负责飞3.4 仪表事故;仪表装置等因各种原因造成损坏或减产等称为仪表事故,由电仪部门负责。3.5 质量事故: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工艺配方造成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料、产品因保管不当,包装不良而变质及由此造成的用户索赔损失等称为质量事故。由质检部门负责。3.6
3、 交通事故:凡属违反交通管理规则,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称为交通事故,由总经经理办公室负责日,3.11 基建事故:新建、改建、扩建、技改等工程项目,未按设计施工或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返工或报废的质量事故称为基建事故,由技术设备部门负责。3.12 资金管理责任事故:供应、销售、财务及其它工作由于违章操作或失职而造成资金损失,由财务部负责。3.13 13商业机密责任事故:包括工艺配方、技术资料、客户信息及业务由于人为原因而造成的失窃、泄密等。由技术设备部门、销售部负责。3.14 14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的技术原因,造成各类损失的事故,属自然事故,
4、根据情节由总经理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飞3.15 破坏事故:凡属由于人为因素的破坏,造成损失等破坏事故,由总经办负责。3.16 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的原因,己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及时发现并得到挽救,或侥幸未发生严重后果的属未遂事故,由事故性质所属部门负责管理。3.17 17爆鸣事故:指发生爆鸣现象,仅造成轻微的经济损失(少于1000元)和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III事故性质所属部门负责管理。3.18 18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办公室负责。3.19 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属的事故,由公司领导指定其
5、中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管理,安环部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管理。4 .职责4.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管理工作,4. 2按照3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和安环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上报工作。5.事故伤害程度及事故等级划分5.1 事故伤害程度的等级划分:5. 1. 1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5. 1. 1.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5. 1. 1. 2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5. 1.1.3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6. 1.2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
6、院令第493号)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5. 1.2.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1.2.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1.2.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1. 2. 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7、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 1.3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5.1. 4生产事故、质量事故和设备事故的等级划分分别按照系统事故等级划分的规定执行。5. 1.5交通、火灾、污染等其它事故按各系统有关事故等级划分办法办理。6事故报告程序本厂各类事故管理,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5.1 凡发生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和有关部门均须按下列程序分系统逐级快速上报。5.
8、1.1 凡发生事故,事故最先发现者或班组长应将事故情况逐级报告生产调度、车间主任、安环部及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机关报告。5.1.2 凡发生火灾、爆炸及多人伤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以及救护部门。5.2 事故的发生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报送主管部门,报送时间为:一般事故不超过三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七天。对重大事故,由公司写出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
9、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5.3 各类事故报表经各主管部门审杳后转报安环部汇总存档。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事故和其他各类事故由安环部汇总上报。5.4 伤亡事故的报告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执行。5.5 凡外单位来公司劳动、实习、培训者发生伤亡事故和各类事故,由所在部门调查,统计上报公司安环部。5.6 凡因公负伤人员当时不能确诊为重伤,从受伤个月内仍未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重伤致死,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6. 7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
10、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7事故抢险和救护6.1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7. 2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7. 3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处理。7.4公司应随时配备值班车辆作为事故应急抢救和处理。事故发生后,值班车辆应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人员抢救应急。总经理办公室应对每天的值班车辆牌号和值班司机姓名进行公示告知,值班司机必须24小时开机,一般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调用。7.5计划财务部应
11、保证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的紧急抢救和送医院治疗的费用,费用从安全生产专用经费内支取。重伤及以上事故的抢救费用要特事特办,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支付(由部门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借支单,值班副总经理签字),不能延误最佳的抢救时机;正常上班时间以外(日常17:00次日8:00以及节假日)发生的事故,在护送伤员的过程中必须向计划财务部负货人事先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安排办理,否则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8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8.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 安全环保部对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
12、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8. 2由于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造成事故的,山安全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8.3 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属各部门分管业务内事务,由各部门负责8.4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8. 5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被车间安排从事作业的,发生事故,应
13、由车间主任负主要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同时所在车间及事业部领导、安全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应负定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8. 6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同时追究实际操作者的责任。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实际操作者负主要责任,同时要追究相关领导的领导责任。9.1事故统计范围9.1.1员工范围:公司在册的合同工、合同制员工;公司以各种劳务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9. 1.2事故范围:9. 1.2.1员工在生产区域(含野外临时住房)、工作场所(含机关及辅助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
14、的伤亡事故;9. 1.2.2员工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9.1. 2. 3员工虽不是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9. 1.2. 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9.1. 2. 5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上报范围;9. 1.2.6凡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管线冻凝、物料跑损、或其它事故状态下,造成装置切断进料或被迫停工的生产事故,均列入统计上报范围;9. 1.2. 7所有交通事故,不论损失、责任大小,都列入交通事
15、故统计上报范围:9.1. 2. 8所有爆炸事故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统计上报范围。9. 2上报程序及时限9.1 1发生一般和一般以下事故,在1小时之内,当面或以电话形式报安全环保部,并在12小时之内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9. 2.2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告;公司安全环保部要立即向潜江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9. 2. 3拖报、瞒报事故一经发现,除按全部责任论处外,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罚。9. 3事故管理范围:9. 3.1凡和生产有关的伤亡、火灾、环境污染事故等,由安全环保部织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9. 3. 2凡属设备方面、跑损、停水、停电的事故以及质量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工艺事故等由质量技术部、各事业部负责组织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9. 4事故调查9. 4.1发生事故单位必须按“I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认真调查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并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9.4.2对一般事故或性质恶劣的微小事故,在事故发生当天内III安环部负责调查、处理,同时应在事故发生后两天内组织发生事故的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