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范化.docx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范化.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范化.docx(1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已于XX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9月1日起施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实行对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监督管理,合用本规定。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I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勘察设计业
2、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获得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行对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协议级建设主管部门实行本行政区域内对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五条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
3、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获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获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对应等级对应专业改!工程勘察业务;获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I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题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题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
4、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题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获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获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对应行业对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对应专业、专题(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获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对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对应专题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获得工程设计专题资质的I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题对应等级aI专题工程设计业务。第七条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原则和各资质类别、级别企业承担工程的详细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5、。第八条申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工程设计甲级资质,以及波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I,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国资委管理区)企业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应当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毕审查,公告审查意见,公告
6、时间为10日。其中,波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第九条工程勘察乙级及如下资质、劳务资质、工程设计乙级(波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工程设计乙级资质除外)及如下资质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行。详细实行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立案。第十条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
7、,副本六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第十一条企业初次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供如下材料:(一)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二)企业法人、合作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企业章程或合作人协议;(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作人的身份证明;(五)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任职文献、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及有关资质原则规定提供的材料;(六)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七)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原则规定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材料;(八)工程勘察、工程设
8、计资质原则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与原聘任单位解除聘任劳动协议的证明及新单位的聘任劳动协议;(九)资质原则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十二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应当提交如下材料:(一)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二)、(五)、(六)、(七)、(九)项所列资料;(二)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原则规定的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与本单位签定的劳动协议及社保证明;(三)原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满足资质原则规定的企业工程业绩和个人工程业绩。第十三条企业增项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一)、(二)、(五)、(六)、(七)、(九)的资料;(二)工程勘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建设 工程 勘察 设计 资质 管理 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