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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协议调解篇一:建设项目工程协议争议时调解建设项目工程协议争议时调解一、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协议争议的调解规定后应进行如下工作;1 .及时理解协议争议的!所有状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2 .及时与协议争议的)双方磋商;3 .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4 .当调解未能到达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协议争议的意见;5 .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到达了施工协议规定的暂停履行协议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规定施工协议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协议。二、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协议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协议争议处理决
2、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协议时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终的I决定,双方必须执行。三、在协议争议的I仲裁和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时告知后,应公正的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出与争议有关的证据。篇二:工程事故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当事人(伤者):仇键,男,1988年8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45010当事人(雇主):吕朝龙,男,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帕堤欧香苑工程由华亮建设集团股份有限企业承建,仇键在吕朝龙负责的该工程钢筋班施工。XX年7月2日下午18时10分左右,天下暴雨,仇键同其他工人同样提前下班,打伞叫其父吃饭,不慎在生活区内摔倒,手撑被锐物划破,后即被1
3、20急救车送解放军四五五医院手足急诊外科住院治疗。经诊断为。经住院治疗后于223年月日出院。期间共化用医疗费元(已由垫付)。现双方就医药费用、误工费等经济赔偿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自愿到达如下协议。一、于223年月日止在医院治疗时医疗费元,所有由承担(己支付);此后治疗等费用,均由自负。二、吕朝龙一次性赔偿(赔偿)给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时一次性支付给。三、本协议生效后,仇键不得再以本次事件所导致的伤残等为由,不得再向施工单位和个人规定经济赔偿或赔偿。四、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与以及施工单位之间,无任何民事法律关系。五、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名后即生效。本协议一
4、式五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调解人、在埸人各一份,送交工程项目部一份。当事人(伤者)签名:调解人(企业项目部)签名:当事人(雇主)签名:在埸人签名:二OO九年七月日篇三:建设工程协议法解释篇一:建设工程协议名词解释及简答建设工程协议设计协议:根据建设工程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所需的技术、经济、资源、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论证,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文献的协议。勘察协议:根据建设工程aI规定,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性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制建设工程勘察文献的协议。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协议协议书的I当事人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欧I合法继承人。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协议协议书的I,具有对应工
5、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获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有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协议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区)服务活动。正常工作:指本协议签订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区)工作。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临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协议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协议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也许发生的!工程变更、协议约定调整原因出现时的协议价风格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6、。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协议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I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协议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时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毕协议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构造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简答题:1 .招投标法规定必须以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的范围有哪些?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国家投资、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2 .简述建设工程施工协议XX文本
7、中规定的争议处理条款约定或确定协议当事人进行约定或确定期,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协议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到达一致,不能到达一致的I,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协议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确实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根据。协议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执行。任何一方协议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处理)约定处理。争议处理前,协议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执行;争议处理后,争议处理的成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确实定不一致的I,按照争议处理的成果执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负责人承担。20 .争议处理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到达协议的I经
8、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协议补充文献,双方均应遵照执行。调解协议当事人在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采用争议评审方式处理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争议评审小组确实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协议当事人应当自协议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协议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I,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组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协议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协议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协议条款约定时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酬劳由发包人
9、和承包人各承担二分之一。争议评审小组时决定协议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足听取协议当事人的I意见,根据有关法律、规范、原则、案例经验及商业通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汇报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阐明理由。协议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协议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协议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处理方式。仲裁或诉讼因协议及协议有关事项产生的I争议,协议当事人可以在
10、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如下一种方式处理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处理条款效力协议有关争议处理区)条款独立存在,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3 .建设工程协议管理的任务是什么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推进建筑领域的改革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防止和客服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4 .简述施工协议XX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工程分包的规定分包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所有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构造、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协议条款中严禁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构造、关键性工作
11、的范围由协议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协议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I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分包确实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协议条款区)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保证分包人具有对应的I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日勺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协议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协议副本。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重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
12、登记造册以及多种证照欧I办理。分包协议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状况或专用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协议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协议价款欧I,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分包协议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协议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后来的I,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规定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转让协议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5 .简述监理协议XX示范文本中规定的争议处理条款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
13、处理彼此间欧I争议。调解:假如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处理本协议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到达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施工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有哪些情形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因下列状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长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欧I工期和(或)增长区I费用,且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1)发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协议约定的I;(2)发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
14、同意等动工条件的I;(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时;(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动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动工告知的J;(5)发包人未能按协议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时;(6)监理人未按协议约定发出指示、同意等文献时;(7)专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动工日期动工的I,发包人应按实际动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保证实际工期不低于协议约定时工期总日历天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I,按照第项施工进度计划区I修订)执行。7 .施工协议XX文本规定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应当怎样处理对承包人索赔时处理如
15、下:(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汇报后14天内完毕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汇报存在异议的I,有权规定承包人提交所有原始记录副本;(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汇报或有关索赔的深入证明材料后的I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成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I,则视为承认承包人的索赔规定;(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成果的I,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成果的I,按照第20条(争议处理)约定处理。8 .施工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长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承担原则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导致的损失由协议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协议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毕的)工程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计量支付。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长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协议当事人按如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己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导致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I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改I,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