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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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示范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广州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十四五”规划,规范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空间申报、认定和管理,发挥特色文化产业集群优势,推动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产业园区,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发展文化产业为主导,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产业公共服务,并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特定空间区域。包括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市级园区”)和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园区”)。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创意示范空间(以下简称“
2、示范空间”),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发展文化产业为主导,依托相对集中的物理面积,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小微企业和创业者,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产业公共服务的开放式综合服务空间。第四条本办法所指文化产业,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中所包含的各项分类。第五条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市级园区、市级示范园区和市级示范空间的申报、认定、管理和评估工作,并负责对本市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指导和监管。各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市级园区、市级示范园区和市级示范空间的申报推荐和初审,以及指导各级园区、示范空间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第二章申报与认定第六条市级文化产业园区
3、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二)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为文化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硬件环境,且投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万平方米(产业定位清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的园区,可放宽到不低于0.5万平方米),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投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的20%。(S)有相对明确的产业定位和行业特色,以文化及相关产业为主导产业门类,且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面积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的50%以上,从事文化创意企业数量不低于10家。
4、(四)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是独立法人单位,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有序开展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服务工作,为园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政策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为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提供多种支持。(五)园区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六)园区运营较为成熟,连续规范运营满1年。第七条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二)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和完善的基础设施,为文化企
5、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且投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产业集聚效应强,示范引领作用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的园区,可放宽到不低于1.5万平方米),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投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的25%o(三)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和丰富的行业特色,以文化及相关产业为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面积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的60%以上,从事文化创意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园区入驻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和经营能力强,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创文化产品。(四)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应是独立法人单位,近2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管
6、理制度健全,能够良好开展园区建设管理和运营服务工作,为入园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文化企业、初创型文化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政策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为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提供多种支持。(五)园区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六)园区运营成熟,连续规范运营满2年,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第八条市级文化创意示范空间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本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在土地、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等方面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和标准。(二)有明确的四至范围,为文化企业和创业者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
7、环境,且投入使用的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IOOo平方米。(S)以文化及相关产业为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面积占空间可出租面积的60%以上。(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自有或拥有5年以上空间使用权限,具有专职运营团队,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及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管理制度健全,为入驻企业提供管理咨询、投融资、政策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为创业者的创新创业提供多种支持。(五)空间生产的文化产品和所提供的文化服务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正确,内容健康。(六)园区运营成熟,连续规范运营6个月以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显著,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第九条申报市级(示范)
8、园区、示范空间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空间认定申请表。(二)运营管理机构基本情况。包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发展历程、过往业绩、股东情况及组织架构、从业人数、园区或空间管理制度、园区或空间常驻管理部门设置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历、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等。(三)园区、空间入驻企业情况。包括入驻企业名称、入驻时间、主营业务(严格按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填写)、股权构成(包括境外及港澳台独资、合资、合作情况);企业在内容、技术、模式、业态、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情况;企业在本行业的地位、示范带动作用及品牌影响力情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情况、经济效益情况等。(四)园区、空间建筑面积及基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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