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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条例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了加强对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指导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各项工作的开展,防范质量事故的出现,特制定本条例。第2条质量管理的依据1 .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2 .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及监理规范。3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款。4 .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5 .国家或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6 3条质量管理原则1 .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2 .坚持“以人为控制核心”的原则。3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4 .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5 4条权责划分1 .公司项目部负责按照质量标准开展施工工作,并接受工程部的监督
2、。2 .公司工程部承担对工程开工前、中、后的各项工作质量的审核和内部监理职能。第2章质量标准体系建立第5条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其质量目标是保证承建工程质量满足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各项技术要求。第6条工程部为工程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检测,确保质量标准体系落实的专门机构。第7条质量管理责任1 .公司在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按工程施工合同规定,完成质量管理组织、质量检测机构的组建,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编制,完成施工质量检查员、施工质量检测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考核。2.质量管理、质量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方法、检测内容与
3、检查频率,将全部时间用于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检测、检查和质量记录的管理,并接受第三方监理机构的检查与监督。第8条公司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组织、质量检验机构、施工测量机构、施工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操作人员的资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工程部负责此项工作的审核工作。第3章开工前质量控制第9条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应对需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进场施工设备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等,进行审查,并会同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修改。第10条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工程部对项目部编制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措施报审表等进行审核检查,确保符合施工合同要求。第11条单元
4、工程(工序)的开工质量控制1 .申请单元工程开工,项目部依照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细则要求,向第三方监理申报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并以此作为工程计量及支付申报的依据。2 .下序单元工程的开工,施工单位凭上序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向监理申办开工签证,联检单元工程的开工,还需附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第12条工程部对开工申报后,因抽查或联检不合格、造成开工延误以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部分审核不力的责任,项目部承担主要责任。第13条审查设计文件项目部对施工图纸与施工技术要求的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通告,提出修改意见,由施工单位负责修改。第14条工程部
5、派人参加开工前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掌握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便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第15条对每项工程施工措施计划,项目部应着重审查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的影响,并在通过审查和批准后督促落实。第16条施工准备检查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参与检查项目部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必需的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的各种参数已报经批准。2 .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与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措施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3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与技工配备已经完成。4 .开工所必需的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
6、连续施工的需要。5 .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措施就绪。6 .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他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7 .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保证措施的落实。第4章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第17条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按章作业,严格遵守合同文件技术条款、施工技术规程、工程质量标准、设计文件,按已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中确定的施工工艺、措施和施工程序文明施工。第18条施工资源投入检查项目部对施工单位检验、测量和承担技术工种作业人员的技术资质以及施工过程中施工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以保证施工过程中人力、物力等施工资源的投入能够满足工程质量控制的要求。第19条开展现场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
7、部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施工规范、工艺、材料等的监督,以确保施工质量。第20条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项目部会同监理单位对单元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合格后再提交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检查,并进行质量等级评审。第21条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项目部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重点检查,跟踪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过程,并提出质量改进意见,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第22条工程质量缺陷处理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项目部应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意见。第5章附则第23条本条例由工程部会同项目部制定,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生效。第24条本条例自一年月一日起执行。第25条相关文件表单1 .监理细则2 .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3 .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证4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