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地方标准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地方标准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2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地方标准立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方标准立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包括项目征集、立项评估、征求意见和计划下达。法律法规有其他规定的除外。第三条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高效的原则。第四条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标准立项有关工作。第二章项目征集第五条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要求等,可以制定地方标准。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二)不属于技术要
2、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三)属于在国家或行业层面才能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四)标准适用范围不具有普遍性。第七条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在每年年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布下一年度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通知。第八条各行业主管部门、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业协会、标准化专业学术团体以及公民均可以提出标准立项建议。第九条拟制定的地方标准立项建议,由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受理。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特殊需要,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标准。拟制定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市级
3、标准化主管部门受理,并在10日内将标准立项建议上报至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第十条拟提出标准立项建议的领域若有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时,应由技术委员会对项目建议进行审议。审议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等。立项建议应提交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参加投票的委员不得少于3/4,参加投票委员2/3以上赞成,且反对意见不超过参加投票委员的1/4,方为通过。投票通过的,由技术委员会向市级或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标准立项建议。第十一条拟提出标准立项建议的领域如果没有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时,立项建议主体可根据标准属地管辖权向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或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
4、立项建议。第十二条立项建议主体应在提出立项建议前广泛开展调研,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关系等内容进行论证。第十三条立项建议主体应根据标准属地管辖权向自治区或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二)标准化项目经费预算表。第三章立项评估第十四条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立项建议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估。评估包括材料初核和专家评估两个环节。第十五条评估结果是批准标准立项的主要依据。第十六条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委托标准化研究所等技术机构负责立项建议的材料初核工作。第十七条材料初核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内容的完整性;(二)立项
5、建议材料的齐备性、一致性;(三)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关键字查重情况;(四)申报项目与归口单位(含技术委员会)在业务范围上的匹配性;(五)归口单位项目完成情况。第十八条自受理标准立项建议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核工作。第十九条立项建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应退回立项建议主体:(-)项目建议书和经费预算表内容填写不完整;(二)立项建议材料内容不齐备、不一致。第二十条材料初核完成后,应形成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材料初核意见,提交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符合初核要求的,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专家评估。不符合要求的,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将提出意见并退回立项建议主体或市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第二十一
6、条对通过初核的地方标准立项建议,自治区标准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召开标准立项专家评估会。评估会通知应提前5日发送到立项建议主体。第二十二条立项建议主体按照评估内容和评估会通知准备材料,指派人员参加评估会,介绍项目情况,回答专家评估组的质询。立项建议主体无故不参加评估会,按弃权处理,立项建议不予通过。第二十三条标准立项专家评估会成立专家评估组,专家评估组一般不少于5名专家,设组长1名,评估会由组长主持。专家应全程参与评估工作,如果发现与本人存在利益关系的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第二十四条专家评估的主要内容为:(-)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适用范围,拟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二)项目的先进性、创新性和产业化
7、情况;(三)项目与现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相关标准协调配套情况;(四)项目的预期作用和效益;(五)项目与立项建议主体在业务范围上的匹配性;(六)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表决情况;(七)修订项目需说明拟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八)立项建议主体地方标准计划执行情况,日常工作等保障项目实施的基础情况;(九)项目的经费预算。第二十五条评估组按要求形成项目的评估结果。评估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评估结果为不通过的应说明原因。第二十六条存在以下任意一个情形的,项目评估结论为不通过:(一)项目的必要性不够、可行性不强;(二)项目适用范围太窄;(三)项目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创新性不够;(四)项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地方 标准 立项 管理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