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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集团公司党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基本规则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治企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是领导班子的根本工作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是:(一)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严
2、格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二)自觉坚持集体领导。严格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都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三)严格落实议事规则和决
3、策程序。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召开正式会议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有效表决,不得以文件圈阅、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其他形式来代替,不能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四)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发扬党内民主,积极推行党务公开,充分体现广大党员干部的意志和愿望,为实行正确集中打下坚实基础。认真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更好地发挥党代表作用;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4、。(五)切实提高决策水平。党委议事决策,应对注重决策前的协商和酝酿,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协商机制和酝酿机制,广泛集中员工智慧,充分酝酿讨论,切实加强对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第三章决策范围第四条集团公司党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决策,主要事项范围是:1集团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2 .集团公司党的建设有关重要事项。主要是指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党委组织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和调整等事项;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
5、文化建设、群团工作、统战工作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3 .集团公司“三重一大”有关事项。主要是指涉及集团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全局性与综合性特点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涉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涉及集团公司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建设、技术装备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设立和安排;超过由集团公司或者国资委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情况。4 .其他应当由集团公司党委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第四章决策程序第五条党委按照民主集
6、中制原则议事决策,主要过程分为3个阶段、8个步骤:(一)会前准备阶段1确定议题。议题由有关牵头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报分管领导同意。党委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按程序报党委书记审定。2 .会前酝酿。对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征询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必要时,会前应当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由党委书记与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或者由党委书记委托有关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会前酝酿不得代替党委会议决定。3 .会务准备。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当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简明实在的汇报材料,一般会议前2天发放会议材料。(二
7、)会中决策阶段4 .会议讨论。召开会议必须符合规定人数,应当按照规定议题和议程进行。因故未能到会的同志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但书面意见不得计入表决票数。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安排有关人员列席。讨论之前由议题提出部门作情况说明,然后由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书记应当末位表态,综合各方面意见提出建议方案,提请会议表决。5 .会议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
8、表决。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三)会后实施阶段6 .组织实施。对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党委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有关责任领导和部门应当周密制定执行方案,抓好贯彻落实。7 .监督检查。党委办公室负责督办决策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8 .调整完善。党委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决策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必要时可以按照程序对有关具体事项予以适当调整完善,确保决策顺利实施。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严格参照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集团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如遇突发事件或者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集体决策的,党委
9、书记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通报。第五章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的职责第六条党委书记应当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应当带头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带头实行正确的集中,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果断决策,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带头执行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应当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严格党内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促进党性基础上的团结;坚持原则,对违反
10、民主集中制的行为敢于批评纠正。第七条党委成员应当认真履职尽责,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中发挥积极作用。应当积极参与集体领导,按照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职责;坚持从大局出发,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坚决执行、一抓到底,对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自觉服从党委书记的领导,积极支持党委书记的工作,自觉接受党委书记对自己分管工作的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八条领导班子中分管纪律检查、组织工作的成员,协助党委书记对所在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
11、中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把关。集团公司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负责对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1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2 .坚持集体领导和按规则程序进行重大决策的情况;3 .党委书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情况;4 .重大决策执行落实的情况;5 .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6 .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情况;7 .对决策失误、工作失职、用人失察等问题进行追责的情况。(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每年就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干部群众评议。(三)集团党委每年对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主要采取民主评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应当适时通报。并作为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四)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造成决策失误,产生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不执行集体决定,不按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严肃追究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组织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第十条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级党委(党总支)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