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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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绥县财政局关干明确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有关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6)37号)规定,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及评审专家进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为进一步推进扶绥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使用范围(一)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使用信用记录;(二)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使用信用
2、记录;(三)评审专家日常管理中使用信用记录;(四)财政部门行使政府采购监管职责时使用信用记录。二、具体要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应当查询其信用记录,优先选择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采购代理机构。(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明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有关信用信息的书面声明。(三)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当
3、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四)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中标、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五)财政部门在评审专家日常管理中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不得聘用为评审专家,已聘用的应当及时解聘。三、信用记录查询官方渠道(一)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将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二)政府采购各方主体的失信行为,由财政部门统一推送至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即以上2个网站属于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官方渠道。四、其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记录查询证据保存,并与采购文件留存备查。扶绥县财政局2023年10月日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扶绥县财政局办公室2023年10月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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