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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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新一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助推乡村振兴,实现城乡共同富裕,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十四五”期间我市“个十百千万”百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任务,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新一轮农村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奖励政策进行修改完善。一、项目实施主体通过项目奖补资金收益、生态保护补偿和配套产业用地等方式,鼓励国有公司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由国有公司出资与项目属地政府共同实施。二、城乡
2、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年度完成奖励。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奖助标准基础上,对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立项后,在一年内完成的水田按新增面积给予镇(街道)、村各15万元/亩奖励,在两年内完成的水田按新增面积给予镇(街道)、村各10万元/亩奖励。复垦成旱地部分按水田奖励标准减半执行。完成年度以增减挂钩项目立项批准时间和市级验收批复时间为准计算,项目立项批准至市级验收批复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内完成奖励;超过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两年内完成奖励;超过两年完成的不予奖励。奖励款待项目入库后按确定耕地面积进行结算。各村的奖励款要根据本村拆迁合法权源房屋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成新度等因
3、素进行差别化补助到户。各镇(街道)要根据各村项目实施进度实行考核,对镇(街道)奖励资金要用于进度快速村的工作奖励。对于全域改造过程中采取跨村或公寓式安置方式的,镇、村奖励款可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二)复垦搬迁完成奖励。鼓励成片复垦,对整幢搬迁实施建设用地复垦的给予奖励,对有合法权源的所有权人给予2万元/间的奖励。己享受城中村改造等拆迁政策的不享受复垦搬迁奖励。(三)增减挂钩指标统筹。对各镇(街道)增减挂钩指标实行差别化统筹。泽国镇、大溪镇按照小城市培育扶持政策,复垦获取的增减挂钩指标全额返还;松门镇、箸横镇、新河镇复垦获取的增减挂钩指标自留50%,市级统筹50%;其他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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