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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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成立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完善学术组织,丰富活动内容,同时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挥中医药专家队伍的作用,群策群力,建言献策,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成立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现向全社会公开选聘中医药专家,具体事项如下:一、指导思想成立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旨在建立一个全市中医药专家联系沟通、开展活动的平台,通过开展研究讨论、交流学习等活动,形成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良好氛围,为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政策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为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二、组织领导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在市卫
2、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分别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和有关专家、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中医药管理科,负责日常事务。二、聘选条件: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的委员,是以中医临床专家为主,包括中药专家、中医药科谱专家、培训教学专家、中医药事业发展管理专家在内的,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其他部门机构工作的中医药专家团队。按照工作性质和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分为中医临床类、科谱教学类、中药材类、发展管理类4类。(一)中医临床类、科谱教学类、中药材类:1、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龄3570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3、在本市范围内于所从事的中医药专业有独到
3、见解、造诣深厚、成就显著,得到社会群众和业界同行的一致认可;4、热心中医药事业发展,愿意为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无不良行为记录。(二)发展管理类:1、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中医药事业发展管理、工作岗位相对固定、理论知识扎实、管理经验丰富、从事中医药发展管理5年以上,成绩突出的可放宽到3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2、年龄3560周岁(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3、热心中医药事业发展,愿意为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贡献力量,无不良行为记录。三、其他事项。此次选聘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市级选聘的办法,自下而上进行推荐选聘。最后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下发正式文件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名额不作硬性规定,每个县(市、区)一般不超过10人,市直单位可结合实际推荐。选聘为市级专家的,在参加政策研判、项目评估、学术交流、政策咨询、义诊巡诊和名(老)中医评选中,享有一定的优先权。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推荐,有关材料请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中医药管理科。联系人:张艳丽电话(传真)2931837电子邮箱:WnSZyk附:1、 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专家名单汇总表2、 市中医药专家委员会专家登记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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