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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覆盖面,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这项惠民政策,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村卫生室逐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在2012年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村卫生室”)实施30种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试点基础上,自2014年开始,在全市村卫生室进一步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城乡居民更加便捷、充分地享受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的公平性,不断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二、
2、实施时间和范围从2014年12月1日零时开始,在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全配备基本药物。选择38家村卫生室为试点,完全配备基本药物并实行紧密型一体化管理。(二)部分配备基本药物。其余村卫生室至少配备IOO种基本药物,并对设置规范、服务功能完善的村卫生室逐步纳入紧密型一体化管理。三、实施内容(-)统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完全配备基本药物单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按规定配备使用基本药物。过渡期为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原则上不得使用其他药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不再执行省乡村医生用药目录(2006年)。(二)统一实行药物零差率销售。完
3、全配备基本药物的单位配备使用的全部基本药物和部分配备基本药物单位的100种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过渡期库存的国家基本药物、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的药品目录按省集中采购价格销售;其余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集中采购价。中药饮片暂按国务院有关中药饮片定价、招标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暂不实行零差率销售。(三)统一实行药品招标采购配送。村卫生室配备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省招标采购平台负责统一采购和管理。村卫生室和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立药品购销明细账。严禁村卫生室从其他渠道采购基本药物。四、建立经费
4、保障机制(-)完全配备基本药物1 .设立资金补偿渠道(1) 一般诊疗费补偿。将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的普通挂号费、普通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等,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按浙价医(2011)345号文件规定,暂定为5元/人次。(2)基本医疗政策性补助。年门诊人次W500人,不予以补助(海岛、偏远山区经核准,每家可予以保底补助1万元/年);年门诊人次500人,按5元/人次标准进行补助(每家保底1万元/年、封顶3万元/年)。(3)公共卫生专项补助。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
5、目工作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专项补助经费按标准按原渠道进行补助。2 .落实基本保障(1)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村委会要无偿为村卫生室提供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m2)o全市现有已设置村卫生室的医疗用房属于租赁和自有民房,可以暂时保持现状,租赁费(包括自有民房)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村委会承担(每家租费补助不超过3000元/年)。(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市卫生局为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统一制作标识标牌、上墙制度等。(3) 一次性补助信息化建设经费。信息化建设按标准给予一次性3000元/家补助。补助用于购买电脑、打印机、刷卡器和UPS等信息化建设设备和网络专线租费。(4)办公经费支出补助。
6、办公经费支出给予每家300元/年补助。补助主要用于水电费、医疗文书印刷费、电话费和医疗废物处置费等。(5)落实养老保障政策。按规定落实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政策。(6)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对村卫生室进行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按每家2000元/年标准进行补助。(二)部分配备基本药物。补偿标准按照基本药物实际使用总金额的20%予以补助(原则上每家补助封顶额为5000元/年)。五、建立激励机制在保障基本运行经费基础上,将部分经费补助直接与工作业绩相挂钩,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1基本医疗政策性补助(适用:完全配备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对根据门诊的数量、质量及绩效完成情况,经考核后给予相应补
7、助。2 .奖励补助(适用:部分配备基本药物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实际使用总金额25万元的,奖励2000元/家;10万元的,奖励5000元/家。3 .公共卫生补助。根据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经考核后,按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下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4 .创建补助。每年创建一定数量规范化、示范化村卫生室,并落实奖励措施,示范化每家奖励1万元,对评为不合格村卫生室的,由市卫生局对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六、保障措施(-)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环节,是村卫生室回归公益性的一项重要措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8、市政府将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建立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及时研究解决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二)明确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1市发改局。负责监督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价格的公示和执行情况。5 .市财政局。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完善村卫生室建设、运行经费等补助政策。6 .市人力社保局。深化村卫生室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要将符合定点要求的村卫生室纳入新
9、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将基本药物的药品费和一般诊疗费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相关规定的,纳入其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付比例。7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完全配备基本药物试点单位,建立激励惩处机制,制定村卫生室医疗责任保险实施办法。8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基本药物安全监管,将村卫生室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全市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抽检并公布结果。9 .镇(街道)、村委会。承担村卫生室业务用房建设的主体责任,负责免费提供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用房(不少于60m2)O对新设置的村卫生室,要充分利用现有村办公楼或其他集体用房,无偿提供业务用房;无法提供业务用房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租赁费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督促村委会承担。()加强监督,严明工作纪律。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指导,对村卫生室药品采购、零差率销售、合理用药和医德医风建设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督导,严格落实各项制度。聘请义务监督员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进行监督,切实规范村卫生室用药行为,确保基本药物制度规范运行。村卫生室必须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对推进不力、拒不执行制度者,将取消其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定点单位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