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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做好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现就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规范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目标,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二)基本原则聚焦重点,精准
2、发力。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通过信用监管有效举措,推动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着力解决校园食品安全监管的突出问题。信用赋能,协同监管。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充分发挥信用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加强协同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依法依规,公正规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信用监管,健全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实施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促进公平公正监管。数字赋能,智慧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依托信用中国(江西)网站(以下
3、简称信用中国),建立完善校园食品安全领域信用记录、信用档案,全面提升智慧监管水平。(三)工作目标以江西省范围内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及为其提供食品和服务的食品经营者监管为切入点,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不断完善信息公示、信用承诺、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举措,积极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校园食品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提升监管效能。二、理清监管底数,强化校园食品经营者信息归集公示(四)理清校园食品经营者底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情况及各学校报送情况汇总统计全省校园食品经营者数量,理清监管对象底数。主要应包括学校(幼儿园)、学校自办食堂、学校食堂承包经营者
4、、集中用餐校外配送单位、学校食堂食品及食品原材料供应者、校园内其他食品经营者等类型,并通过信用中国对相关学校、经营主体进行分类标注。建立信用中国和市场监管、教育行政等部门业务系统对接机制,实现校园食品经营者及时标注、动态调整。(五)全面归集校园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推动校园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归集,明确信息归集的重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部门应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共享、谁负责”的原则,将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信用信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共享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信用中国,记于有关学校及经营主体名下
5、。(六)依法公示校园食品经营者信息。树立“公示即监管”的理念,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应当依法向社会公示。在信用中国设置校园食品经营者公示专栏,全面公示学校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对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录入案管系统,通过案管系统推送公示系统公示,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抄送同级教育部门,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经营主体违法失信行为。三、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效能(七)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推动在校园食品经营者行政审批环节开展信用
6、承诺,强化经营者信用意识。依法依规推进学校食品经营者在提供有关商品或服务时就经营资质、食品食材和服务质量以及食品经营管理流程等作出食品安全信用承诺。核查发现经营者承诺不实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由学校负责在相关信用管理平台录入与食品经营者信用状况有关信息。四、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成本(A)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依据江西省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赣市监办法(2023)1号)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情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办
7、理行政处罚案件时一律要比照上述规定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注明是否存在“应列未列”等问题。如符合列入情形的,执法办案部门应及时将相关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向社会公示。(九)加大对违法失信经营者的约束惩戒。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约束惩戒。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依
8、法依规实施市场或行业禁入。学校在食品食材和服务招标采购活动中,不得向严重失信,且未恢复信用的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食材、服务或发包食堂经营或委托其生产。加大信用信息公示力度,依托公示系统,对校园食品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以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十)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完善校园食品经营者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经营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经营着,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加大失信约束力度。(十一)发挥市场和社会力量。开展“诚信文化进校园”,通过“诚信考试”、签订诚信承诺书等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诚信文化宣传
9、活动。充分应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加强诚信理念的宣传和推广。五、组织保障(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教育行政主管、学校行业主管、发展改革、大数据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健全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以业务职能的有机融合促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工作。(十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把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经营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抽检信息归集共享,牵头相关部门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校园食品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指导学校通过信用中国、公示系统录入、审核校园食品经营者基础信息、监督管理信息、社会监督信息,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与工作考核,依照管理职责分工共享校园日常管理相关信息;发展改革部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管理有关工作;省大数据中心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归集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用数据,与有关部门、单位共享信息,依法在信用中国公示校园食品经营者信用信息情况,为开展联合奖惩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