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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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州市民政局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全面落实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行养老服务顾问制度,助力老年友好城市和“幸福颐养温州”品牌建设。养老服务顾问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居家老年人信息登记,提供养老供需对接和服务引导、政策宣传指导等服务,着力打通养老服务“最后1纳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置要求(一)养老服务顾问配置全覆盖1 .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顾问一般由承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工站、助联体服务站运营的机构工作人员和乡镇(街道
2、)承担养老服务工作的民政员兼职担任。根据属地老年人口数量配置养老服务顾问,每万名老年人(不足万名按照万名配置)一般不少于2人,其中一个为乡镇(街道)民政员兼任,服务老年人数每增加1万人增配1人。2 .村(社区)级养老服务顾问由村(社区)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专业社会工作者专职(兼职)担任,优先安排村(社区)为老服务组织成员担任,也可由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每个村(社区)配置养老服务顾问一般不少于1人。(二)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应设尽设”1乡镇(街道)应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设立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站。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在办事大厅等市民办事窗口前台设置席位,开展信息咨询、查询等事项。2.
3、村(社区)应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未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村(社区)应在村(社区)办公接待场所内设立。二、岗位职责养老服务顾问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上级民政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资源介绍、老年人福利政策指导等现场政策咨询和资源供需对接服务。(二)依托养老服务顾问平台,做好本辖区内居家老年人的信息登记,并及时更新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台账。(三)落实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日常照料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等,了解生活上的困难及社会救助、老年福利、扶贫扶助等关爱保
4、护政策的落实情况。孤寡、失能失智、高龄独居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一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每月至少上门探访一次。协助老人及其家属做好老年人养老规划,梳理养老需求,抵御养老诈骗等风险。(四)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申请办理高龄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优待证等事项,联系老年食堂为有送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五)负责协调引进和培育助老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工作。(六)根据民政部门关于养老服务顾问服务点的建设要求,做好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点的建设和管理。(七)乡镇(街道)级养老服务顾问指导村(社区)养老服务顾问加强养老服务福利政策学习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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