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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最新企业章程不设董事会篇一:2023年最新企业章程(设执行董事版)XXXX有限责任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XXXX(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XXXX第四条企业住所:XXXXX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XXXX第六条企业变化经营范围,应当修改企业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企业日勺经营范围中属于需经行政许可的项目,应依法向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许可同意后方可开展有关活动。第四章企业
2、注册资本第七条企业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企业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第八条企业变更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手续。未经变更登记,企业不得私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五章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九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第十条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XXXX:认缴出资额X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X%,出资方式为货币,于企业成立之日起XXX年内缴足。第十一条企业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缴付出资,不得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企业置备股东名册
3、,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六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日勺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时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四)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五)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八)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修改企业章程;(十一)聘
4、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或由执行董事行使该职权);(十二)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达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盖章。第十三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根据规定的时间准时召开,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时,应当召开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或盖章)。第
5、十六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日勺,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策,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的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八条企业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九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汇报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策;(三)审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企业的年度
6、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定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七)制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的方案;(A)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十)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二十条企业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辞退。第二十一条经理对股东会(或执行董事,该内容由股东自行确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7、案;(四)拟订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企业的详细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辞退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其他职权。第二十二条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二人)。监事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企业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会决策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撤职的提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
8、、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企业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根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四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企业承担。第七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企业日勺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签订有关文献,任期3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六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策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者
9、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的,不一样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第二十八条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企业应当对应修改企业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企业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第二十九条企业的营业期限为30年,自
10、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企业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条企业因下列原因解散:(-)企业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根据企业法的规定予以解散;企业因前款第(一)、(二)、(四)、(五)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企业清算组由股东构成。第三十一条企业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组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企业登记机关立案。第三十二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告
11、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三条清算期间,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0经营活动。企业财产在未根据企业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派给股东。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汇报,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四条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作出决策。企业为企业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会作出决策。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
12、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五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六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合用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共同签订,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变更时于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3份,股东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签章:2023年!.月19日篇二:2023最新设董事会的企业章程XXXXXXXX有限责任企业公司章程二零一六年X月甘肃精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第一章宗旨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由股东甘肃精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企业、黄磊、陈全道友好协商,决定共同出资设置甘肃精锐建设工程有限责任企业,(如下简称企业)。第二章企业名称、住所及经营范围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三章企业注册资本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注册资本为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日勺全体股东认缴出资额。第四章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限第六条股东姓名或名称;黄磊、陈全道、甘肃精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企业第七条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限;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与或推选代表参与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理解企业经营状况
14、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根据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置企业新增的注册资本;7、企业终止后,依法分得企业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企业财务汇报;第九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1、遵守企业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企业H勺债务;4、在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得抽逃出资。第六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企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股东会是企业的权利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职权。第十条股东会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任命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15、表担任日勺企业董事、监事,决定有关企业董事、监事的酬劳事项;3、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4、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汇报;5、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7、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8、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9、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10、修改企业章程;11、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达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献上签名、盖章。第十一条初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根据本法规定职权。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准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企业改)董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不能召集和主持日勺,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