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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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激励引导作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 24号,以下简称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22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传统制造业企业技
2、术改造和创新等方面的资金,促进传统制造业优化升级、先进制造业创新发展。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法合规、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引导各级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向制造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资金支持重点和支出方向;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预算;指导督促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及资金监管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做好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及项目资金使用和实施情况监督管理;负责建立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库,提出年度
3、支持重点,组织项目申报,发布申报通知(申报指南),开展项目法分配(竞争性分配)及项目验收工作;负责指导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范组织项目申报、绩效管理及项目验收工作。第五条 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做好绩效管理和资金运行监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规范组织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和项目核实工作,负责具体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及项目验收工作。第六条 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按照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落实项目绩效目标,主动接受资
4、金及项目管理监督。第三章支持范围及方式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聚焦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的制造业重点产业链,支持对工业投资和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具有引导带动作用的关键环节。(二)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支持重点开发区聚焦主业培育先进制造业和绿色低碳集群;支持服务制造业集群和重大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绿色低碳改造项目。(三)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支持制造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型制造、制造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项目;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大成果产业化、研发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5、、工业设计中心等)能力建设。(四)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促进制造业发展重大事项。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制造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第八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园区。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竞争性分配)。采取直接补助方式,支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根据项目情况采取直接补助或事后补助方式,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第十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机构运转经费等与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无关的支出。第四章资金分配及使用第H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专项资金省级储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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