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制监督方面问题研究》5600字(论文)】.docx
《【《行政法制监督方面问题研究》5600字(论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法制监督方面问题研究》5600字(论文)】.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行政法制监督方面的若干问题研究目录摘要1关键词:行政法制;法制监督;制度完善1一、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概述1(-)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与基本特征1(二)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构成要件2二、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现状及所存在问题的分析3(-)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现状3(二)行政法制监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分析3三、完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策略5(-)注意事前监督,使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5(二)建立渠道畅通的公民监督方式5()完善行政监察和审计监察6结论7第文献7摘要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之中,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目标被明确的提出来了,并全面的对依法治国方略也进行了阐述,从而能够及时有效的把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发展成
2、了完善依法行政和推进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然而,虽然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行政法律监督体系,但我国的行政法律监督体系仍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通过对行政法律监督制度的理论研究,找出我国行政法律监督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期为进一步完善和完善我国行政法律监督制度提供指导。关键词:行政法制;法制监督;制度完善一、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概述(-)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与基本特征行政法律监督是指对行政权力在法律体系中的监督,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主体依法实施的特殊行政监督。负责行政、法律监督工作。国家机关司法制度以外的任何人或者组织。行政监察主体和
3、其他国家机关及公务员行使特别行政监察、执法、守法等法定程序的职权。主要内容包括国家行政机关的执法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专门执法监督部门的执法监督。管理。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监督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法制监督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1就国家行政权在法制中的监督而言,它是把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作为监督的对象行政机关法制实施监督的适用主体形式具有各种多样性。我国青年行政警察法制监督的主体包括一切有权力监督的主体3行政权对法制实施监督的适用范围必然具有各种广泛性;4.运用行政权对法制实施监督的具体监督管理方式必然具有多样性。(二)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构成要件1
4、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主体的适用范围当然是相当广泛的,它不仅可以包括是指有权对国家行政法制主体及其他国家机关公务员所有权进行的执法监督的一切社会组织和相关个人,还可以包括对民政党、国家行政权力执行机关、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专门性的行政执法监督监察机关、社会主义团体、人民广大群众和其他大众传播媒体等的执法监督。相对于其他中级行政法院的主体来说,它的管辖范围还是要宽的多。不同国家行政监督法制中的监督管理主体其对不同行政监督主体所负责实施的行政监督制度效力不一样。Z行政法制监督的种类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大致可分为国家社会监督和其他社会监督,根据行政监督的社会目标和目的,行政监督大致
5、可分为国家指定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决策监督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督。法律监督:根据行政监督的具体内容,大致可分为行政执法程序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执法机构对具体抽象行政行为的相互监督。具体行政机关也可以认定为对具体行政机关合法性的相互监督。根据行政监督主体与行政监督主体的关系,国家内部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国家外部监督的时间顺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不正确监督、无效监督和无效监督。二、我国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现状及所存在问题的分析(-)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现状虽然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制度具备了拥有成熟的法律监督制度体系特性,这将是一个高效便捷功能的法律监督制度系统所认为必须的,但目前我国
6、所正在建立的各级行政机关法制法律监督制度体系自中共建国以来就已经发展的很不足和完善,还明显的是存在着一些缺陷。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主要的方面:国家行政纪律法制实施监督制度建设立法工作滞后;地方国家行政权力执行机关执法监督不健全;国家行政纪律法制实施监督程序不健全完善;行政监督管理人员素质不高;行政监督责任主体缺乏自身应有的监督独立性和监督权威性;行政监督责任主体履行监督责任意识素质不强等都可能是当前我国现行国家行政纪律法制实施监督管理体制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因素造成了当前我国现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运行效能不高。(二)行政法制监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分析1行政法制监督制度的立法滞后行政法律监
7、督制度的立法问题是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的立法监督制度。执行机构在分析客观事实的基础上,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为执行标准,是政府监督政策执行的主体,具有监督管理的职能。一些行政区域,甚至所有行政区域,还比较空白。因此,立法工作的滞后对各级行政机关实施法律监督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目前,法律本身的漏洞削弱了监管机构的监管效力。第一,虽然有些监察机关具有监察职能,但这一职能仅限于发现权,法律并不能赋予他们更具体的调查和处罚权。因此,刑罚权与监督权必须同时明确。例如,一些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处罚力度相对较弱。例如,公务员法规定,对于某些违纪行为,只有6个月的警告和12个月的缺勤。I制裁力度的
8、减弱也会影响行政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一些规定对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能造成了很大的限制。例如,该法第35条规定:“重要监察决定由监察机关和重要的监察建议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同意。2国务院监察机关的监察工作和重大监察建议,应当报国务院批准。这无疑会导致地方政府对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活动进行重大干预,影响行政监察工作的正常进行。行政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是终局的、强制性的。Z行政法制监督机制不健全1公务员法第八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2公务员法第八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行政法制监督方面问题研究 行政 法制 监督 方面 问题 研究 5600 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