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1).docx
《《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根据2021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1).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2004年4月29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68号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5月1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修正)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
2、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应当依法实行总量控制。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前款规定以外的用地,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第六条出让人应当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计划,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年度出让方案,
3、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出让方案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内容。第七条出让人应当根据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应当包括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文本。第八条出让人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开始日20日前,在当地土地有形市场和市以上新闻媒体上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人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内容进行更改的,应当在招标、拍卖、挂牌开始日10日前作出补充公告。第九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出让人的名称
4、和地址;(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期限、用途和有关规划设计要求;(三)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格;(四)索取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五)实施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期限和方式;(六)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七)投标或者竞买保证金数额;(A)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条出让人应当根据土地评估价和政府的产业政策,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标底或者底价。出让人确定招标标底,拍卖、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和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第十一条出让人应当对投标人、竞买人进行资格审
5、查。对符合出让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并为投标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第十二条符合出让公告规定条件的投标人、竞买人,应当在投标、竞买申请截止日前按照出让人规定的数额将保证金存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第十三条投标人、竞买人应当在申请截止日前向出让人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投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三)开户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委托他人投标、竞买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第十四条投标人、竞买人对出让宗地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竞买前提出。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投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辽宁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办法 辽宁省 国有土地使用权 招标 拍卖 挂牌 出让 办法 根据 2021 18 人民政府 341 修正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9259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