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二次修正).docx
《《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二次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办法》(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二次修正).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办法(1996年7月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9)第11号第二次修正)第一条为加强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促进有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为改革开放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口岸办)主管石家庄航空口岸工作。省口岸办派出的驻石家庄航空口岸办事处(以下简称口岸办事处)负责对石家庄航空口岸有关工作进行具体管理、监督和协调。第三条在石家庄航空口岸建立由省口岸办、边防、海关、民航等部门(以下统称口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
2、,及时研究解决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联席会议一般由口岸办事处召集,口岸有关部门现场负责人参加;必要时由省口岸办召集,口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口岸有关部门必须执行。第四条边防、海关等部门(以下统称联检部门)负责对入出境人员及其行李物品、货物、飞机等分别进行查验和监督管理。联检部门应组成联检组,由机场边防检查站负责人担任联检组组长,主要负责召集联检部门办理联检手续。第五条联检部门实施查验工作所需场地、用房、台位、通讯设施及水、电、暖供应等由民航部门无偿提供;所需仪器设备、交通工具和日常办公费用等由联检部门自行解决。第六条查验厅、隔离厅、国际停机坪、国际货运查验区(
3、以下简称查验区)是联检部门进行查验和监管的场所,查验区内的设施由省口岸办统一管理和监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变更。工作人员进入查验区,应按规定着装及佩戴统一制发的证件,并履行必要手续后到指定区域进行工作。查验区工作人员的证件,应报口岸办事处和民航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机场公安部门负责制发并进行管理。第七条民航运输部门应在入境飞机抵达机场前30分钟或出境飞机起飞前2小时,将本航班航空公司代号、航班号、机型机号、飞行任务、始发站、经停站、目的站、抵达和起飞时间、机组和旅客人数、遣返人员情况、载量以及飞机飞行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异常情况通报口岸办事处和联检部门。第八条联检部门工作人员应在入境飞机抵
4、达机场前30分钟、出境飞机起飞前2小时到达工作岗位;在每日末班出境飞机起飞20分钟后或末班入境飞机的旅客及行李物品、货物等办完有关手续后离开工作岗位。第九条联检部门工作人员对出境飞机进行清舱查验,必须做到货舱在飞机到位后即进行清舱查验,客舱在公布的航班飞机起飞前30分钟清仓查验完毕。经联检部门工作人员清舱查验合格,边防工作人员核准旅客人数后,由联检组组长通知民航运输值机人员安排旅客登机和行李物品、货物装机。第十条出境飞机经查验后,除本机旅客和机组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登机。联检部门工作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登机的,需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和机场边防检查站负责人同意。第十一条出境飞机起飞前30分钟,联检部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家庄航空口岸管理办法 石家庄 航空 口岸 管理办法 根据 2019 12 28 河北省 人民政府 11 第二次 修正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9258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