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公开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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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我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优化公路养护市场营商环境、市场秩序及行业监管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开招标的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规定的养护项目范围,包括公路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日常小修保养等参照执行。第三条(公开招标限额)公路养护工程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
2、应实行公开招标。(一)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上的;(二)公路养护工程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三)公路养护工程有关的设计、监理、检测等服务招标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第四条(应急养护工程)应急养护工程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可直接委托专业队伍实施。应急养护委托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及组织实施的能力。(一)因自然灾害、涉及安全方面等突发事件、紧急抢险、战备而实施的应急性抢通、保通、抢修;(二)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强制应急养护的
3、工程项目;(三)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招标的应急养护工程。第五条(职责权限)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一)权限划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指导,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督管理。(二)行业监督指导职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牵头建立招标投标议事协调机制。(S)行业监督管理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省有关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定,制
4、订、完善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或细则。2 .备案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3 .依法加强对招标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4 .依法指导、监督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并受理、办理、处理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的投诉举报。第六条(电子招标)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公路养护工程,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技术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况外,应当进入相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原则上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第七条(全寿命总承包定义)采用全寿命周期养护(EPC+绩效考核)模式发包的养护项目是指将设计和养护施工等内容统一由总承包单位实施,并合同约定绩效考核的承发包方式。全寿命周期养护时间宜不少于5年
5、。第二章招标第八条(招标人)高速公路的招标人一般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普通国省道的招标人一般为市级、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农村公路的招标人一般为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下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第九条(招标条件)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资金已落实或资金来源已经明确;(二)养护计划、方案或设计文件已批复;(三)招标人已按照国家行业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养护规范编制完成项目招标文件;(四)项目招标文件已报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条(招标程序)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招标文件,将招标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或公共资源
6、交易服务平台公示不少于3日;(二)将招标文件按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报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并提供招标文件供投标人免费获取;(四)投标人编制并递交投标文件;(五)公开开标;(六)评标,推荐并公示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公告中标结果;(七)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第十一条(划分标段)招标人根据公路养护工程特点合理划分标段,可采取按区域、线路、里程、工程类别、养护周期等方式划分标段。高速公路鼓励大标段,普通国道项目原则上按县域捆绑划分。全寿命周期养护(EPC+绩效考核)项目采取按整条路线或片、区域捆绑的方式划分标段,将养护大中修工程与日常养护捆绑实施、整体发包。第十二条(资格后审)公路
7、养护工程招标一般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第十三条(招标资格条件要求)招标人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资格条件,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不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商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适合乙级资质单位投标的宜不设置业绩要求。第十四条(联合体招标)同一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有多项和多种类型投标资质要求,招标文件应在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第十五条(全寿命招标)全寿命周期养护(EPC+绩
8、效考核)项目招标分为方案设计招标和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经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完成方案设计批复后实施。第十六条(澄清修改)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第三章投标第十七条(投标人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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