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退养生活补助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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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和退养生活补助实施方案(试行)根据*等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完善我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长效机制,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稳定乡村医生队伍,织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网底”,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建立乡村医生补助标准适应新时期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养老保障机制,加快推进乡村医生队伍职业化发展,激发乡村医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不断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结构,提升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服务能力。二、实施对象及范围(一)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实施对象。经县卫生健康局行文认定,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在职在岗乡村医生。(二)退养生活补助实施对象
2、。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连续服务满10年及以上正常离任的健在乡村医生。被开除、辞退、违法犯罪受到刑法处罚等非正常离任的乡村医生,不列入补助范围。三、实施办法(-)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L参保方式。每年的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启动后,由乡村医生本人自行到乡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按1000元/年的标准缴纳当年度贵州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将养老保险缴纳凭据复印件交至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再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全额补助。补助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2 .补助方式。由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造册,报县卫生健康局审
3、核。经核对无异议后,由县卫生健康局于每年3月底前将养老保险补助费用一次性发放给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在年中被辞退、辞职或其他原因退出乡村医生队伍的,按100元每月扣除当年未在岗服务月份的补助费,扣满1000元为止;对年中新进入乡村医生队伍的,按100元每月测算发放养老保险补助,最多不得超过1000元。(二)离任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制度。离任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的人员身份认定,采取县卫生健康局核实登记和乡村医生个人申报两种方式共同进行,并经县、乡、村三级公示无异议后,纳入离任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制度实施范围。L核实登记程序。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历年来在由卫生主管部门行文认定的乡村医生,以及未实施乡
4、村医生管理制度以前实际固定为农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赤脚医生资格、服务年限等信息进行核实认定。3 .个人申报程序。每年2月底前,符合条件的离任乡村医生,可携带身份证、乡村医生资格证书(聘用文件)、工作年限相应证明材料(培训证明、工资册、工作痕迹、获奖证明等)、进入村卫生室工作相关文件,以及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沿河自治县离任乡村医生退养生活补助申请表(见附件3)等材料,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登记。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材料初审后,将登记台账及相应佐证资料上报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医疗保障局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复核、分类认定,并建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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