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根据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第三次修正).docx
《《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根据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第三次修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根据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第三次修正).docx(3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1992年4月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发布根据1997年11月25日关于修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2年1月18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1号关于修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04年6月30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关于修改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的产生、感染和蔓延,促进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障经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计算机病毒,是指故意编
2、制或者插入计算机程序中能够修改、破坏系统功能或者抹除部分和全部数据,并能自我复制,且可通过计算机媒体或者网络等途径传播的一组数据代码。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包括生产、科研、销售、维修、出租,下同)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四条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由拥有、使用计算机单位的市属局级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拥有、使用计算机单位具体负责。第五条市公安局是本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工作的监察机关。第六条拥有、使用计算机单位的市属局级主管部门,应设立计算机病毒防控小组或设兼职人员,负责所属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预防和控制工作。其具体职责是:(一)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天津市预防和控制计算机病毒办法 天津市 预防 控制 计算机病毒 办法 根据 2004 30 人民政府 50 第三次 修正
链接地址:https://www.001doc.com/doc/9253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