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总额预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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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总额预付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有效减轻群众门诊就诊费用负担,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文件实施情况及全县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建立医疗机构自我约束机制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风险共担机制,转变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运行机制、3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城乡居民人员就医负担,保障医疗机构合理收益,充分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在安全的
2、基础上发挥最大效益,不断增强全县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基本原则城乡居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总额预付实行“总额包干,限额预付,超支不补”的原则,通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额预付,从制度上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益,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促进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三、实施范围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移民搬迁安置点卫生室。四、主要内容(-)总额预算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一般诊疗费总额预付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
3、县办发2018)39号)文件,以每年参保人数按每人20元提取总费用作为总额预付费用。(二)分配原则4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经近三年“一般诊疗费总额预付”乡、村两级门诊服务量实施情况,实行乡、村两级门诊总额预付费用动态分配机制,根据上年度乡、村两级城乡居民门诊就诊报销比例情况,若村级门诊报销量高于乡级门诊报销量,最高按照4:6比例分配,若村级门诊报销量低于乡级门诊报销量,最低不突破5:5比例分配。L乡级。乡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总额预付费用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信息平台统计乡、村两级总体门诊量占比进行动态调整,最低分配比例不突破40%,最高分配比例不高于50%o分
4、配方式:以各乡镇(街道)参保人数为基数分配。2.村级。村(居)卫生室总额预付费用根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信息平台统计乡、村两级总体门诊量占比进行动态调整,最低分配比例不突破50%,最高分配比例不高于60%o分配方式:以各乡镇(街道)参保人数为基数分配,首批预拨费用中,其中80%作为门诊基本医疗预付费用,20%作为门诊奖励预付费用。在村级基本医疗预付费用中,对服务人群较少(参考自然村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基数)、条件艰苦并比较边远的村级卫生室可提高10% (以下简称边远村卫生室),所需资金从总额预付费用中列支。村级卫生室门诊评定预付费用使用流程: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按12个月平均分配每月等级评定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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