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集中登记地管理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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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集中登记地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区各部委,区直各单位: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集中登记地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管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综合保税区管委2023年9月8日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集中登记地管理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为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规范集中登记地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2、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3)5号)、忏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修订版)及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印发支持自贸区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市监字(2023)145号)等相关文件,结合片区实际,制定本意见。本意见所称集中登记地,是指为使片区更多企业享受自贸红利,其经营者(管理方)为片区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提供登记住所的非居住用房。集中登记地经营者(管理方),是指将其经营场所申请为集中登记地,为片区入驻企业提供住所托管等配套服务的企业。集中登记地入
3、驻企业,是指以集中登记地地址作为登记住所的企业。企业使用集中登记地地址申报登记时,经营范围为一般事项的,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栏无需标记“(集中登记)”字样,但其使用的集中登记地将在片区门户网站公示;经营范围含许可事项的,企业营业执照住所栏需要标记“(集中登记)”字样。片区管委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产业政策等文件的规定,对集中登记地入驻企业行业实施动态负面清单管理(附件1),不定期公布集中登记地入驻企业行业负面清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二、主要内容(一)集中登记地申报流程1.申报条件申请集中登记地经营者应符合下列规范要求:(1)在片区注册2年以上,主营经营范围含“商务秘书服务”,经营状况良好。(
4、2)在片区内有合法合规的固定经营场所,建筑面积不低于300且对该场所享有5年以上专有使用权。(3)具有健全的专业管理部门和相应的软硬件配套服务设施,具备完善的商务秘书服务、企业信息跟踪、企业档案管理、风险提示管控、信息保密管理等制度体系。(4)须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证照帮办、基础会计咨询、基础法律咨询等配套服务及访客接待、来电应答、留言转告、文书送达等商务秘书服务,每IOO户(含不满100户)入驻企业需配备至少1名专职商务秘书人员。(5)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申报材料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材料(加盖公章),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1)集中登记地认定申请
5、表(附件2)。(2)营业执照复印件。(3)近2年经营情况、纳税情况报告及从事住所管理的人员情况;申报方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的,还需提供执业许可证复印件、资产评估报告、执业情况及受处罚情况。(4)各项服务管理制度。(5)集中登记地的住所产权证明、使用权证明复印件。(6)其他需提交的材料。3.认定流程集中登记地认定实行联合评审。由申报主体向审批管理部提出申请,审批管理部受理申报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产业促进部组织现场踏勘、评审认定,可视情邀请相关部门参加。申报主体通过评审认定后,即可开展集中登记地托管业务。审批管理部同步将认定的集中登记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金宏推
6、送至相关监管部门。(-)集中登记地经营者(管理方)应履行的义务1 .对集中登记地地址进行编号、发放,为入驻企业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相关证明材料。2 .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者申请注销;确需发生变化的,应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并在30日内协助入驻企业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拟停止服务的,应提前90日向审批管理部提出申请,通知并协助入驻企业及时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待入驻企业全部完成变更登记后,方可办理注销登记。3 .与入驻企业签订住所托管协议,协议应当包括托管期限、服务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途径等内容。4 .应当作为入驻企业的管理联系人,代理接
7、收各类法律文书文件以及托管协议约定的其他事宜。5 .做好入驻集中登记地企业的日常管理,并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清理工作。6 .设立“投诉举报处置服务站”,协助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处理涉及入驻企业的投诉举报相关事宜。7 .建立入驻企业台账管理制度,掌握入驻企业名称、登记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入驻时间、相关负责人等基本情况,形成集中登记地入驻企业台账(附件3),于每月5日前报审批管理部备案。8 .建立入驻企业信息跟踪回访制度,每季度与企业至少联系一次,掌握企业实际地址变化和具体经营状态。对超过30日仍无法与入驻企业取得联系的,应当及时报送审批管理部。9 .按要求做好入驻企业信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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