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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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XX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政部直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暂行办法XX省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XX县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事项,是指除社会组织依法需要审批的事项以外,对社会组织自身、会员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会议、重大变化、重大事件和重大活动等事项。第四
2、条县本级社会组织的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统一受理。第五条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分为事前报告、事后报备和即时报告三类。第六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组织事前报告类重大事项包括:(一)社会团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换届会议、提前或延期换届申请、举办论坛;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召开理事会;(二)社会组织届中调整负责人、理事、监事;(S)申办和承办国际或者涉港澳台会议、论坛;与境外社会组织合作和联合举办活动;组团出国出境;参加国际会议、加入国际组织;接受境外捐赠;(四)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告的事项。对事前报告类重大事项,社会组织应当提前15
3、日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提交XX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有关材料。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社会组织报备类重大事项包括:(一)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二)设立或转让、注销经济实体,参与重大投资项目;(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接受单笔10万元(含)以上、基金会接受单笔100万元(含)以上的境内捐赠;(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报备的事项。社会组织开展报备类重大事项的,应于事项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提交XX县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表及活动方案、协议等资料。第八条社会组织的下列事项,应当即时报告:(一)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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