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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交通运输局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力破解交通运输执法领域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难题,切实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办决策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在全区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主要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
2、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努力实现执法理念方式明显优化、执法能力水平明显提高、队伍纪律作风明显改进、执法环境明显净化、制约监督体系明显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力推动、有效落实,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局长任组长,局分管法制工作领导任常务副组长,局其他班子成员、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局法制股负责人任专班副组长,局办公室、公路管理股、综规股、财务股、运输管理股、港航管理股、安全股、人事股、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区水运事务中心、
3、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所、XX检测站、区重点项目站等相关负责人为专班成员。下设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局法制股,XX、XX等为办公室成员,局机关相关股室、局属相关单位参与,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及时提请研究整治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事项,督导检查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调度和通报全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向市局和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报送材料和信息,做好新闻宣传和相关舆情监测处置等工作。三、工作任务聚焦以下五个方面问题开展整治:(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
4、题。(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落实等问题。(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交通运输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
5、题。四、整治措施(一)建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库。进一步增强执法领域问题线索排查收集的主动性,广泛收集线索,畅通民意诉求渠道,运用好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行政复议应诉、律师等各方面的渠道和力量,倾听和收集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意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乘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的反映和意见,建立并动态更新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库,实行挂牌督办和销号管理制度,推动查纠整治工作常态化。要明确专人加强突出问题线索整改情况的逐项核实,确保具体问题整改工作的协调、跟踪和督促全过程闭环管控。严格初审把关,对整改打折扣、不到位的问题线索,坚决要求返工
6、。(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及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4月底前)(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围绕制度建设、能力提升和作风转变等方面,对2023年5月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多批次交办的问题线索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结合本地实际以点带面开展全面核查,认真做好“三看”(一看问题是否已全部整改到位,二看问题是否反弹,三看配套制度是否完善),细致梳理各地区、各阶段共性问题,分析制度建设、能力提升和作风转变等方面深层次原因,采取切实举措,坚决防止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反弹回潮。(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及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
7、2023年5月底前)(三)建立完善执法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机制。制定出台本地区本领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方案,明确处置应对机构和职责、处置应对措施、培训演练和应急保障等,建立完善执法应急处置和舆情应对机制。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强化在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研判意识,提升对负面舆情的处理能力。提高对执法领域负面舆情风险的警惕性,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负面舆情。(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及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5月底前)(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布并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
8、单。组织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开展“路政宣传月”“执法体验周”“基层站所开放日”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第三方评估。大力推广应用XX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所有执法信息“应入尽入”,全面精准加强执法监督,加快推进执法办案智能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同化、监督管理精细化、队伍管理规范化、执法服务优质化。(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及专班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4月启动,长期坚持)(五)组织
9、开展执法队伍轮训。落实XX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岗位培训机制,建立全覆盖轮训制度,建立培训师资料库,打造一批精品课程,分级对执法人员开展轮训,并组织执法人员考试,着力培养跨门类、跨专业综合执法人才,促进各业务执法门类深度融合,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水平。组织执法全过程现场训练,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应急处置、案卷制作等模拟训练以及执法信息系统、新型执法装备应用训练。组织执法能力比赛,突出考核现场执法能力和水平。组织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制定案卷评查标准,召开案情分析通报会。(牵头单位:局法制股;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大队及专班各成员单位。
10、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五、实施步骤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23年4月至8月底。(一)自查梳理(4月底)。专班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于4月底前完成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自查、梳理工作,建立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线索库,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及时间表。(二)深入整治(5月初至7月底)。专班各成员单位于7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发现问题的专项整治和2023年5月以来历次交办问题线索整改工作“回头看:专项整治结束后,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形成总结报告,于7月7日前报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总结报告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含规范性文件等清理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等
11、,对所有整治问题,要编制详细工作台账,以报告附件的形式一并报送至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也要明确现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同时报送本单位新出台或新修改的制度文本、各批问题清单的核查报告和不少于2个典型案例;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在报告附件中作专题说明。(三)总结提升(8月)。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制定治本措施,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尽快补齐制度短板、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六、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全面畅通国内大循环,有力
12、保障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安全的实际需要。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示要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抓好问题整改工作,彻底整治顽瘴痼疾。(二)加强组织领导。区交通运输局将此次专项整治将纳入2023年全面依法治区重点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推动整治工作高效运作。要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许可部门的主体责任,全面压实整治责任。要强化与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宣传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等部门的督促指导。(三)强化整治效果。对查出的问题线索,要认真进行甄别,对属实或部分属实的问题线索要逐项明
13、确责任单位、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扎实整改,务求实效。要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既要解决具体问题、个性问题,又要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从政策上、导向上研究解决长期性和普遍性问题。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及时主动组织对本单位涉及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对违反上位法规定的、不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的,要严格依法清理,切实做到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四)加强舆论宣传。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传报道力度,深入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工作部署,映进展成效,争取人民群众支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布投诉举报公告,公告要重点明确举报的内容范围、加大宣及时反要及时举报的时间安排、举报方式及要求。局法制股统一收集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后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一一跟踪整治落实情况。(五)强化追责问责。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查摆和上报问题避重就轻、避实就虚以及整治工作不力的股室和单位,要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限期改正。要全面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以及整改过程中工作消极甚至弄虚作假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要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坚持做到见人见事、追责问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无盲区、无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