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2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2023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主要任务2.1组织灭火行动2.2 解救疏散人员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3.3 现场扑火指挥机构3.4 专家组4处置力量4.1力量编成4. 2力量调动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5. 1预警5.2 林火监测5.3 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 1分级响应6.2 响应措施6.3 县森防指应对工作6.4 保护重要目标应急响应7后期处置7. 1火灾评估7.2 火因火案查处7.3 工作总结7.4 约谈整改
2、7.5 奖励与责任追究8综合保障8.1 队伍保障8.2 运输保障8.3 技术保障8.4 物资保障8.5 资金保障9附则9.1灾害分级标准9.2 以上、以下、以内的含义9.3 预案演练、管理与更新9.4 预案制订与解释9.5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
3、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工作原则1.4.1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军民协同、密切配合,确保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快速响应、保障有力。14.2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
4、开展处置工作。依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1.4.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森林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反应快速、处置得当。14.4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在处置森林火灾时,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精准扑救、确保重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
5、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1.1 森林消防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森防指”),为全县森林火灾事故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县森林
6、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森防指办”)设在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必要时,县林业局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工作。1.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
7、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执行。应急局: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县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相关工作。公安局:负责依法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指导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
8、处置工作。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实施统一指挥,牵头组织指导抓好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协调办理兵力调动及使用军用航空器相关事宜,协调做好使用军用机场时的地面勤务保障工作。1.3 现场扑火指挥机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发生森林火灾时,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所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跨乡镇(街道)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的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所分别指挥,县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跨县界的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防指和相关县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并建立县际间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
9、,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负责森林火灾的指挥扑救工作。现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较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县森防指成立县现场指挥部,可设立调度指挥、综合保障(新闻发布)、扑救专家、医疗救护等工作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1.4 专家组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必要时参与重特大、较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行动,对重大森林火灾事故现场的地势、气象状况、火灾的发展
10、趋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地方专业、半专业防扑火队伍、应急航空救援队伍、市县级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力量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5. 2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5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5.1预警5. 1.1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
11、. 1.2预警发布应急管理、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研判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或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浙政钉等渠道向涉险乡镇(街道)和社会公众发布。5. 1.3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加强森林防灭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和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发布橙色信息后,各乡镇(街道)、各行政村及有关部门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和巡山护林力度,严格管控野外火源,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护林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红色预警信息后,进一步加大预警
12、信息播报频度,根据天气预测预报,视情发布禁火令,禁止林区一切野外用火,在进山入林主要路口设卡布点,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县森防指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6. 2林火监测县森防指办根据省、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办公室通知的卫星热点监测报告信息,及时核查和反馈监测情况,掌握全县火情动态。森林火灾发生地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网格员)和村级巡护人员、现场指挥和扑救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随时报告火情动态。5.3信息报告5. 3.1一般火情报告森林火灾实行有火必报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街道)森林消防指挥所应当迅速了解和掌
13、握情况,立即按照森林火灾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将火灾信息上报至县森防指办公室。并及时通报受威胁区域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6. 3.2重要火情报告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县森防指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市森防指办公室,并及时通报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1)发生在县界或跨乡镇(街道)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2)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公顷以上,或燃烧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威胁村庄、居民区和厂房等安全的森林火灾;(5)发生在距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1000米之内的森林火灾;(6)需要市森防指协调、支援扑救的森
14、林火灾;(7)其它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7. 应急响应7. 1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所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积极处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由乡级指挥所负责指挥扑救;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随着林火蔓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扑救;明火6小时仍未扑灭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赶赴火灾现场,并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扑救行动;明火12小时仍未扑灭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分管副县长)赶到火灾现场指挥扑救,调动扑火
15、力量,统一指挥、协调应急扑救行动;如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时,县森防指报请县政府,及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航空救援;明火24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初判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县长)赶到火灾现场,提请市森防指启动预案,并配合市森防指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指挥扑救工作。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6.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县、乡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所)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6.2.1火灾扑救(1)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当地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本乡镇(街道)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和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可动员当地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机关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等参加扑救保障行动。当火灾事发乡镇(街道)的扑救力量不能控制火情蔓延发展、火场态势危急时,应立即向县森防指汇报,请求支援。县森防指根据火场实际情况,经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批准,及时下达调度命令,按需调派县级直属的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和武警森林消防队。必要时,县森防指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各支县级森林专业(半专业)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