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法学“三大体系”论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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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人权法学“三大体系”论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依托我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提炼原创性概念,发展我国人权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这是新时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学术命题。作为法学领域的新兴学科,人权法及其派生的中国人权法学是近年来我国学术界持续关注的领域,并逐渐形成中国人权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方法及理论体系。然而,人权法学的诸多观点、概念、命题仍然存在原创力不足的问题,难以为建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新时代任务贡献应有的知识创新体系。本文拟从整合中国人权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下文简称“三大体系”)的视域出发,提出一系列新观点、新命题
2、、新表述,致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人权法学“三大体系”。一、人权法学现有问题及重构思路人权法学学科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均体现出独立性,端赖人权概念与法学研究的耦合。人权法学以国际人权标准、具体人权、人权理论作为学科对象,并主要运用价值分析和规范分析作为研究方法。从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发展脉络来看,“二战”后对“人的尊严”的关注促进各类人权活动的兴起,人权由此成为各学科研究的重要范畴。从哲学、政治学、法学、伦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历史学等都可以对人权展开研究,并能形成彼此相对独立的学科知识领域。除了 “二战”后国际人权活动的蓬勃发展,近代法治国学说也日益成熟,由此宣告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乃是国
3、家的应尽之责,实现基本人权得以成为国家的使命和目标。人权作为根本性的内容规定于国家宪法之中,并经由宪法与部门法的价值沟通,作为基本原则规定于各部门法内部,使思想、观念范畴的基本人权转换为受法规范体系保护的基本权利及具体权利。有学者据此提出“关涉人权保障的法规范体系即是人权法”,这种观点阐明了人权法研究的学科范畴。但需指出的是,“关涉人权保障的法规范体系”不仅包括国内人S9I组成部分。据此可以认为,人权法学的学科体系就是以人权法规范体系为研究对象而形成的全面、系统的知识分类体系。从目前我国人权法学学科体系设置来看,一是直接以国际人权条约、国内人权规范为中心,分析、论证以及阐释人权规范的原理,形成
4、了人权法学的一系列理论和范畴;二是以人权原理与部门法相结合,通过阐发人权原理的内涵,促进部门法研究的创新。因此,我国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既有设置,其实已经形成统筹国际人权规范体系与国内人权规范体系的研究格局,为法学研究乃至更为广阔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注入了人权知识资源,推动了国内人权保障的发展。我国人权法学研究取向于国际人权条约与国内人权法规范的客观意义,完成了对实证法的法律科学层面上的初步加工。但是,仍然存在关于如何建构自主性的人权法学学术命题以及自我更新、生产的学术命题之未竟事业。学科体系为学术体系的搭建提供了基本学科对象、研究任务及必要的组织机制,也就是指学科体系决定了学术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5、我国人权法学研究在致力于解释人权法规范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人权法研究的“内部观察”范式,在获取人权法规范的客观意义层面上取得重要的进展。但所运用的基本原理大多是20世纪90年代确立的早期人权理论,即早期人权法“外部观察”范式取得的一系列学术成果。比如,从人权的主体、人权的内容、人权的形态等来定义人权概念,从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政治性与非政治性等理解人权的本质与属性。这些既有的理论原理在长时段的研究中未能得到充分反思与诠释,难以回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实践的发展和变迁,无法提炼出具有标识性的概念与命题。这种现象可被概括为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内部观察”与“外部观察”的二元分立。一
6、方面,人权法学学术体系由人权法学学科体系所决定,缺失了对基础性原理的持续思考,使人权法学学术体系的建构过程走向封闭与静止状态。另一方面,人权法学学术体系是人权法学话语体系的理论根基,而人权法学话语体系则是前者的具体阐释,二者是一种内容与载体的勾连关系。话语体系的生产机制、变革动力和表达效应与概念和命题的思想深度、关切广度及解释力度紧密相关。如果概念和命题难以为话语体系输送源源不断的内容,便会导致中国人权法学话语体系在国际人权学术研究中的缺场,进而带来中国人权话语权界多从“权力支配”的竞争性角度来为话语权提升指明解决方案。这种策略当然具有现实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但仍须看到,取得人权话语权的根本在于
7、拥有一套具有自主性的人权法学话语体系,因为除了在现实国际人权实践中存在的诸多策略性不足,中国人权法学话语体系的缺陷还在于思想与理论的相对匮乏。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是,使我国的人权法学学术体系能够充分解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实践,从而扬弃既往陈旧的人权法学命题,并承载其解释与说理的首要功能。的弱势局对于人权话语权范畴而言,从既有人权法学“三大体系”的一体化结构来看,人权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三者的逻辑关联体现为依次递进,因而建构中国人权法学“三大体系”的问题和任务也就逐渐明晰了。本文论证思路是,首先,需要突破人权法学学科体系的范式藩篱,寻找沟通人权法内外视角的渠道。如果说,内外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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