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府煤田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合理布局规定(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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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府煤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经营者、消费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神府煤田辖区实际,制订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神府煤田行政区域范围的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神府煤田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
2、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经营业务的场所。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合理布局是指综合考虑辖区内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按需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第五条合理布局以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以维护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满足社会需求、方便消费者购买为根本,合理化布局的基本原则。在合法的前提下遵循市场导向和服务社会的基本原则。第六条神府煤田烟草专卖局根据本规定提出的动态管理实施定期评价,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可以每年调整一次,确因当前布局不符合市场实际情况,也可对局部市场单元零售点布局数量进行调整,公告实施。第七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
3、人的申请因合理布局所限,无法都给予行政许可的,应当根据受理的先后顺序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二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办条件第八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S)符合本规定中零售点布局规划的要求;(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三)个体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第三章基本原则第十条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
4、为依据,保证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相对人有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平等权利。零售点布局规定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依法履行听证、备案等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示,并向社会公布,其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科学规定原则。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最小区域单元为基准,量化分析单元内与烟草制品零售相关的人口数量、地理位置、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需求等因素,尊重客观事实,遵循市场规律,预测发展趋势,合理测算最小区域单元内零售点的数量范围与间距标准,既便于消费者购买,又保护零售户经营利益,防止零售点之间无序竞争。(S)服务社会原则。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以服务社会为主,统筹考虑
5、控烟履约、未成年人保护、便利消费者和零售户经营利益等因素,关注民生,服务就业与稳定,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重点帮扶和政策倾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四)均衡发展原则。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体现前瞻性,坚持均衡发展,保持零售点数量与烟草制品消费需求相适应、零售点分布与卷烟市场区位相协调,维持零售户数量的合理稳定,在便利消费的同时坚持零售点数量平衡。第十一条零售点合理布局实行定期评价、动态管理,动态调整最小区域单元内零售点数量,经法定程序发布后实施,新标准发布实施后旧标准自动废止。第四章零售点布局规划标准第十二条零售点布局规定应当遵循以下标准本规定合理布局采取距离控制、总
6、量控制和“总量+距离”控制的模式。距离控制指采取该控制方式区域内的新办申请或重新申领申请零售点与已设的相邻零售点之间应符合规定的距离标准。总量控制指采取该控制方式区域内的持证户不得超过规定的持证总量。“总量+距离”控制指采取该控制方式区域内的持证户数不得超过规定的持证总量,新办申请或重新申领申请零售点与已设的相邻零售点之间应同时符合规定的距离控制标准。第十三条区域单元规划标准及零售点布局测算(一)区域单元划分。依据神府煤田辖区居民居住特点,结合城乡建设规划、市场类型等因素,将烟草制品零售市场关系分为两级单元,按照地域大小依次分别为镇街区域单元和最小区域单元。1镇街区域单元:按照政府经济指标统计
7、的行政区划进行划分,以街道、乡镇组合为界限划分。2.最小区域单元:在镇街市场单元下,参照社区居委会、商圈、市场、路段、居民区、自然村等进行划分。(二)最小区域单元零售点布局测算。最小区域单元为最终合理布局规划实施单元,按照不同最小市场的商圈位置和经济发展状况分为镇区、农村二种类型,以此确定不同最小区域单元内不同布局标准,实现单元布局中最细化、最优化、最合理化。最小区域单元零售点规划办证数量以辖区面积、人口数量、消费需求三项因素为主体因素进行测算,采用经济指标、地理位置、交通枢纽等多项标准作为动态变化弹性,动态调整市场单元内办证数量,确保市场办证规划与经济发展动态适应。第十四条最小区域单元零售点
8、布局标准(一)基本布局标准。最小区域单元内零售点布局标准采用“总量控制+距离控制”的方式进行布局规划,根据该单元人口数量,按区域“总量控制+距离控制”的方式控制该区域单元零售点户数。镇区类型的单元区域人口最低标准为按150户(套)内规划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80户增设一户零售点;农村类型的单元区域市场单元人口最低标准为按100户(套)内规划一个烟草制品零售点,每增加50户增设一户零售点,交通要道两旁或厂矿附近的行政村(自然村),可依据方便消费的原则和实际销量情况,适当增设。最小区域单元内零售点之间的间距测算是基于最小市场面积,同侧以最低间距标准不低于10米(包含10米),道路对面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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