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管理制度(小企业适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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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票据管理制度一、发票管理(一)申领1、由申请人在零星开票通知单中详细填写部门名称、申请日期、合同号(右上角填写)、企业全称、广告刊登媒体或网刊全称、业务发生具体日期、开票金额、业务性质(广告或信息)、申请人姓名等,交部门经理审批、会计审核后开具。2、若零星开票通知单中企业名称与合同中的企业名称不相符,业务员需持有双方企业盖章认可的证明(特殊情况可由部门经理签字认可),财务方可开具发票。3、杜绝开无企业名称发票。4、杜绝开企业名称不全发票:任何人无权把企业名称缩减至2-3个字。5、若业务实际发生与合同不符,业务员需持有企业的附加合同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方可开票。6、丢失发票一切后果由业务人员自负,在
2、对方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标明发票号及金额并加盖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业务人员因丢失发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发票时,需有书面申请并由各部门经理人员签字,财务人员对于借出发票应进行登记,并及时取回。7、发票复印件盖章需由部门经理人员、公司总裁批准,财务人员应进行登记并由当事人签字。8、开发票时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财务人员均应取得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才能开具发票。(二)具体规定1、已提供劳务并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凭运营中心盖章认可的合同及零星开票通知单或有企业盖章认可的广告认定单,以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开具发票。2、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但又未收款的,业务员根据部门经理
3、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由部门经理或以上级管理人员签字,方可开具发票。若此项合同终止又收不回原发票视同未回款处理。3、未提供劳务,已签订合同且已收款的,业务员可凭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4、已提供劳务,但未签订合同且已收回款的,业务员根据运营中心认可的业务内容,填写零星开票通知单或广告(信息)认定单开具发票。5、未提供劳务且未签订合同的,禁止开发票。特殊情况如预收款项等,须部门经理专门说明。(三)回收1、当天领出发票,已收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款项交到公司出纳处,否则作挪用公款处理;当天未能收回款项的,当天必须将所领发票交还公司财务统一保管;客户因特殊原因需先将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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